《社會保險法》7月1日施行 身份證號成社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去年10月28日經(jīng)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長沙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今日(29日)就《社會保險法》的相關亮點接受采訪。
他們認為,《社會保險法》主要有十大亮點,包括進一步明確了五項社保的覆蓋范圍: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繼續(xù)繳費;
初步解決了社會保險的“漫游”問題;
身份證號碼將成個人社保號碼;
從多方面加強社保監(jiān)督;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tǒng)籌;
單位應按月向職工公示繳費明細,確保個人及時足額享受社保待遇;
單位逾期不繳費處兩倍以上罰款,社保爭議可以尋求司法救濟,進一步增強了社保基金管理透明度,單位不繳費可從其銀行賬戶中劃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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