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留記錄 交通肇事者“零口供”敗下陣來
盡管被告人楊順金死活不承認自己撞死騎車人,但湖里區(qū)法院昨天仍然認定他就是肇事者,其中一個依據(jù)是廈門大學所做的一份“核磁共振”檢驗,確定肇事車上的油漆與死者所騎車上的油漆為相同材料。
今年3月24日晚上11時后,在湖里區(qū)寨上安康門診部前T型路口,一名騎自行車的男子李某被一輛混凝土攪拌車撞倒后,因出血過多而死亡。駕車者逃逸了。
根據(jù)GPS調度系統(tǒng)的記錄,證實廈門三航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楊順金在事發(fā)時段有開車經過這一路段,也有路人看到白色的混凝土攪拌車撞倒騎車人后逃逸。而楊順金稱,自己確實在那個時段開車經過,但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撞倒人這一回事,而且自己的車根本沒有碰撞的明顯痕跡。
為此,司法機關專門委托廈門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系做了檢驗,證實楊順金所駕車右側防護欄的兩處油漆刮擦與被撞自行車右把手上粘附的油漆,是相同材料。對此,楊順金認為,自己公司的混凝土攪拌車所使用的油漆都是相同材料,他認為是自己公司的其他車輛肇事的。
前不久,湖里區(qū)法院根據(jù)一系列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證據(jù),判定楊順金就是肇事者,且駕車逃逸,從重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要求廈門三航混凝土有限公司賠償死者父母21萬余元。
楊順金當庭表示不服,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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