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江蘇灌云縣新型墻材“持證上崗”
根據江蘇省灌云縣有關規(guī)定,自3月份起,凡在灌云縣境內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墻體材料,必須持有《灌云縣新型墻體材料備案登記證》,否則,對所建工程將不予辦理檢測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
近年來,灌云縣加大“禁實限黏”和“窯業(yè)整治”工作力度,建筑新型墻體材料生產和使用呈現良好態(tài)勢。僅2006年,全縣新型墻材產量就達2.35億塊標磚,占墻材總產量的88%.全縣新型墻材生產企業(yè)300余家,新型墻材建房竣工面積32萬平方米,占總建筑竣工面積的95%.為進一步加快全縣墻體材料革新步伐,加強產品質量管理,規(guī)范墻材產品市場,該縣制定了《灌云縣墻體材料產品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實行備案登記管理的墻體材料產品,必須符合最新的《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目標》要求,或具有推廣應用價值。申請備案登記的墻材生產企業(yè),必須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提供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近期有效的產品質量全套檢驗報告;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計量檢驗手段,配備能進行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所必須的試驗室及試驗檢測設備;有權威部門出具的產品鑒定證書、產品推廣證;黏土多孔(空心)磚企業(yè)必須提供國土部門核發(fā)的《采礦許可證》、《臨時用地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為加強備案登記產品的監(jiān)督管理,該縣還將組織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質量抽驗,如發(fā)現申請資料嚴重失實、質量抽檢不合格等情況,將取消備案登記資格,并向社會公布。該縣新型墻體材料備案登記還實行年審制度,過期未年審或年審不過關的企業(yè)(產品),予以注銷備案登記,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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