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業(yè)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覘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本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根據國家《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明確如下監(jiān)督管理措施。
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原材料進貨檢驗制度。各種原材料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炷僚浜媳葢鶕O計要求、原材料性能、施工工藝和氣候條件,通過試驗確定。原材料檢驗數據應完整保存。每盤混凝土各種原材料實際用量數據應自動采集并保存三個月以上。
二、預拌混凝土供需合同應注明產品標準、強度、坍落度等技術指標和強度評定方法。預拌混凝土應按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澆注、振搗和養(yǎng)護。預拌混凝土在施工現場和泵送過程中不得加水。
三、施工單位應在監(jiān)理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的見證下,在工程現場取樣,進行坍落度試驗和試件制作。從事混凝土取樣、試件制作和試驗的工作人員應經過崗位培訓。
混凝土強度試件應標識清晰,數量應符合有關標準要求,并按規(guī)定進行養(yǎng)護。施工現場不得留有未標識的空白試件。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不得代替施工單位制作和養(yǎng)護混凝土強度試件。
四、工程檢測單位應按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進行混凝土質量檢測,發(fā)現混凝土標準強度試件檢測結果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或檢測結果判為無效的,應在24小時內填寫“預拌混凝土不合格信息快報表”(見附件)報市混凝土構件質監(jiān)分站和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同時通知相關施工、監(jiān)理單位。
五、建設工程混凝土強度可根據工程驗收批情況分批評定。每個分項工程中,同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生產供應的強度等級、齡期、生產工藝都相同,以及配合比基本相同的預拌混凝土,可作為同一驗收批進行強度評定?;炷翉姸仍u定,應包括該驗收批中所有的混凝土標準強度試件檢測的結果,不得擅自剔除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檢測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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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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