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造價總站關于印發(fā)《使用預拌砂漿計價辦法》的通知
粵建造函[2007]19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商改發(fā)[2007]205號和貫徹落實省建設廳的工作部署精神,為做好建筑節(jié)能的配套造價管理工作,現(xiàn)將使用預拌砂漿(含干拌砂漿和濕拌砂漿)計價辦法印發(fā)給你們。本辦法與2006年《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配套使用,對定額含有砂漿的子目的計價辦法作以下調整:
一、 砌筑砂漿改為預拌砂漿;
二、 建筑工程:每立方砂漿扣除0.8工日;
裝修工程:每立方砂漿扣除0.5工日
灰漿攪拌機臺班全部扣除,其他消耗量不變。
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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