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制板不符合國標砸傷棗陽市五民工
5位民工在建筑工地干活時,卻被斷裂的樓板砸傷。日前,這起產品質量賠償糾紛案,經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樓板生產商馬某賠償阮興落等5位受傷民工醫(yī)療等費4萬余元。
2006年10月29日,棗陽市七方鎮(zhèn)朱寨村的張義喜因建兩層住宅房,從本鎮(zhèn)個體經營者馬某開辦的預制板廠購買了62塊樓板。11月21日,建筑包工頭賈付勝在組織人員為張義喜建造樓房時,不想禍從天降。當日上午,賈付勝、阮興落等人像往日一樣在給樓房上樓板時,樓板卻突然從中間斷裂,墜落的樓板將正在施工的阮興落、周明學、羅雙平、羅德腰、羅順義等5民工不同程度砸傷,隨后他們被送往棗陽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救治。因阮興落傷勢最重,經司法技術鑒定為八級傷殘。馬某生產的樓板經棗陽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站檢測,檢驗結論為:樓板結構性能不符合GB50204-2002標準的要求。傷愈后,因賠償問題未能協商一致,阮興落等5民工將樓板生產商馬某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我國《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外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北景钢校虮桓骜R某生產的預制樓板的結構性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屬不合格產品。為此,法院根據《民法通則》和《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后,馬某不服并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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