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運輸散裝物料車輛必須密閉
3月17日,太原市渣土管理處召開了規(guī)范渣土運輸會議,公布了渣土承運車輛運輸管理和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管理方案。今后,所有運輸散裝物料的車輛須密閉運輸,建筑工地出入口應設洗車設備。
未取得《太原市承運渣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未經市容環(huán)衛(wèi)部門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單位或車輛,均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渣土運輸前,承運單位須持《太原市建筑垃圾注冊登記表》辦理《城市垃圾準運證》,并嚴格按其指定的時間、路線及消納場地進行渣土運輸、消納,運輸車輛也必須保持密閉裝置完好有效。
所有運輸散裝物料的車輛,所載物料須低于車廂上沿10厘米,并密閉運輸。各混凝土運輸單位應設專人,不定時巡查運輸沿線,發(fā)現拋灑泄漏現象立即清理。
新建、改擴建工程時,建筑單位要按規(guī)定辦理建筑垃圾申報登記手續(xù),將建筑渣土發(fā)包給有《太原市承運渣土許可證》的運輸單位進行運輸。各工地拆遷時,必須圍欄作業(yè)并采取噴水降塵措施;工地現場應設置密閉式生活垃圾收集站,建筑、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對建筑垃圾日產日清。同時,在工地出入口設置清潔人員和洗車設備,車輛不得帶泥上路。
各單位、村、鎮(zhèn)等土地所有或使用者,要嚴格管理好所屬區(qū)域,防止渣土、垃圾傾倒在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同時,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審批,不得私設垃圾場,擅自吸納、處置渣土和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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