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建材價格風險控制指導意見
為穩(wěn)定建筑市場秩序,降低建筑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維護建設工程發(fā)承包雙方的利益,江蘇省建設廳近期提出了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市結合本地具體情況貫徹實施。
據悉,凡采用固定價格合同的一般建筑工程,在發(fā)布招標文件和簽訂合同時,可將以下建筑材料列為主要建筑材料:鋼筋、型鋼、水泥、商品混凝土、電線電纜等,具體材料需詳細約定,同時約定材料價格風險包干幅度。對于市政、裝飾等專業(yè)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范圍和風險包干幅度,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具體約定。凡已明確約定了主要建筑材料范圍和風險包干幅度的,結算時可以按照風險分擔的原則依照風險包干分擔計取主要建筑材料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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