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罐車軋死人 司機判1年
5月4日,濟南市歷山路“文華園”工地附近發(fā)生車禍
7月20日訊今年5月4日,在歷山路“文華園”施工工地附近發(fā)生的重型罐車當場軋死女子的慘案,肇事司機李某于7月17日被濟南市歷下區(qū)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此前,死者的丈夫、孩子和母親,已經(jīng)得到了肇事車所屬公司共計385800元的賠償。
審理查明,2009年5月4日上午8時許,司機李某駕駛重型罐車沿歷山路由南向北行駛,行至歷山路文華園小區(qū)工地大門南側副道時,恰遇夏某騎電動自行車載著盛某由南到北同向行駛。李某因觀察不周,重型罐車右側與騎電動自行車的夏某發(fā)生刮擦,坐在電動車后座上的盛某從車上摔落,重型罐車右側中后輪從盛某身上碾軋過去,造成盛某當場死亡。
當時現(xiàn)場慘不忍睹,死者除了雙腿和腳外,其他部分都被碾碎。當時有網(wǎng)友說騎車的是一對父女,父親載著女兒剛從醫(yī)院檢查完,準備送女兒回學校。事實上,死者是一位38歲的婦女,孩子尚年幼。當時騎車的是其丈夫。
此事經(jīng)本報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人們紛紛譴責市區(qū)工地的大型渣土車、混凝土車等施工車輛行車太野蠻。
調查顯示,事故發(fā)生后,肇事司機李某留在現(xiàn)場,并向巡邏民警報警。審理本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李某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全部認罪,認罪態(tài)度很好。 且李某主動報案,有自首情節(jié)。
在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前,7月9日,死者盛某的丈夫夏某表示已就民事賠償問題與肇事車輛所屬公司達成協(xié)議,山東華志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賠償死者的丈夫、孩子和母親共計3858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且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希望開這些車的司機引以為戒,一定要謹慎駕駛,因為一旦發(fā)生事故,連反應的時間都沒有,瞬間就會奪人命。”審理本案的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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