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水泥突變粉煤灰 砂漿企業(yè)應重視
6月中旬,廣東省梅州市及蕉嶺縣質監(jiān)部門聯合將其查處,但并未發(fā)現該廠生產水泥,僅查封1.7萬只水泥包裝袋。6月20日,蕉嶺縣質監(jiān)局告訴記者,根據質檢報告,“中塔”水泥根本不是水泥,而是粉煤灰。
現場 沒有水泥生產許可證
6月20日,記者抵達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文福鎮(zhèn)中塔建材廠,廠內高大的煙囪處于歇業(yè)狀態(tài),一輛后八輪停放在廠房門口一側,像是在等貨裝。走近一看,廠房已是人去樓空。當地村民說,幾天前,有執(zhí)法部門來過后,該廠就停止生產了。隨后,記者從蕉嶺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處證實,6月中旬,得知本報報道后,廣東省梅州市及蕉嶺縣兩級質檢部門聯合查處了中塔建材廠。
蕉嶺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稽查大隊大隊長鄧峰透露,查處時,執(zhí)法人員并沒有發(fā)現該廠在生產水泥,更沒有發(fā)現水泥原材料,僅查封1.7萬只水泥包裝袋,從包裝袋上的字樣來看,涉及多種品牌。他表示,沒有查到現貨(成品水泥或水泥原材料),就不能立案。鄧峰說,該廠只有粉煤灰生產許可證,沒有水泥生產許可證。約在兩年前,他們也曾接到過此廠的舉報并進行了查處。他們將進一步排查,只要發(fā)現非法生產水泥,一律查處。
質監(jiān) “中塔”水泥其實是粉煤灰
“為什么查處了還能生產水泥?”瑞金經銷商質疑,該廠極有可能背著執(zhí)法部門生產水泥。但蕉嶺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表示,由于工作量很大,執(zhí)法力度同樣很大,他們不可能24小時守著廠房。隨后,蕉嶺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翻看了中塔水泥經銷商與客戶提供的質檢報告。該局一名工作人員說,從質檢報告的檢測值數據來分析,“中塔”水泥根本不是水泥,而是粉煤灰。廣東蕉嶺中塔建材廠極有可能用粉煤灰充當水泥,銷往市場。該工作人員還說,在查處現場,他們發(fā)現廠房內的倉庫有大量不同品牌的水泥包裝袋。估計廣東蕉嶺中塔建材廠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生產”不同品牌水泥。對此,廣東蕉嶺中塔建材廠沒有給出任何回復。
蕉嶺縣產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強調,粉煤灰不能單一用來鋪路、砌墻,否則會造成房屋倒塌或路面崩裂。索賠 雙方協(xié)商無果而終
6月20日中午,“中塔”水泥瑞金經銷商翁樹華、瑞金武陽代銷商鄭小梅以及承建商湯曉盠找到了廣東蕉嶺中塔建材廠相關工作分管人員,協(xié)商賠償問題。
在協(xié)商過程中,廣東蕉嶺中塔建材廠代表一再強調,承建商直接經濟損失約30萬元,瑞金經銷商承擔主要責任,廠方承擔次要責任,因為產品出廠前他們曾交代過經銷商,此水泥只可用于砌墻。但翁樹華否認了這點,說直到發(fā)現水泥質量有問題時,廠方仍在強調街面難硬化是施工方配料不當所致。而湯曉盠說,施工當中,他是根據水泥包裝袋上的說明(強度等級P·C32.5)來配料,不可能存在配料不當。廣東蕉嶺中塔建材廠代表始終表示自己只承擔次要責任,只愿意賠償1萬元。雙方協(xié)商最終無果而終。
律師 建材廠應承擔賠償責任
江西維商律師事務所歐陽浩指出,廠方未取得水泥生產許可證及相關營業(yè)執(zhí)照,擅自生產、經營水泥。按照我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19條中的規(guī)定: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經營單位,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歐陽浩還指出,“中塔”水泥被檢出實為粉煤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此案中,中塔建材廠應進行賠償。
“倘若廠方冒用他人品牌生產偽劣產品,不僅是違法還是犯罪?!睔W陽浩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規(guī)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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