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壩養(yǎng)護修理規(guī)程 附錄G 導管法澆筑水下混凝土技術要求/
G.0.2 首澆混凝土數(shù)量不少于2m3,管腳堆高不低于50cm,導管口埋入深度不小于30cm。
G.0.3 澆筑過程中,不同間距的導管最小埋入深度應符合表G.0.3的規(guī)定。
表G.0.3 導管最小埋入深度 |
導管間距(cm) |
≤500 |
600 |
700 |
800 |
最小埋深(cm) |
60~90 |
90~120 |
120~140 |
130~160 |
G.0.4 澆筑過程中,混凝土降落速度超過容許值時,應增大導管埋深。
G.0.5 澆筑因故中斷時應增大導管埋深,中斷時間超過40min或水已人管時,應作施工縫處理。
G.0.6 澆筑過程中,導管每次提升高度為15~20cm。
G.0.7 澆筑過程中,混凝土上升速度不得小于20cm/h,對于大倉面宜為30~40cm/h,對于小倉面宜為5O~150cm/h。
G.0.8 拆除導管時,應降低導管,并避免擺動,導管拆除時間宜控制在15min以內。
G.0.9 終澆階段,在水灰比不變情況下,適當增加水泥用量,坍落度增大至20~22cm;并將混凝土二級配改為一級配;同時增加導管埋深以取得平坦的混凝土澆筑頂面;終澆高程應大于設計高程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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