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水泥中的?;郀t礦渣(GB/T 203-94 )
2006-01-18 00:00
標準名稱: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爐礦渣
標準類型:水泥
標準號:GB/T 203-94
發(fā)布單位: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發(fā)布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郀t礦渣的定義、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貯存與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爐礦渣的供貨和驗收。
引用標準:
GB 176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 6003 試驗篩
GB 6645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電爐磷渣
GB 6763 建筑材料用工業(yè)廢渣放射物質限制標準
定義:
凡在高爐冶煉生鐵時,所得以硅酸鹽與硅鋁酸鹽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經淬冷成粒后,即為?;郀t礦渣(以下簡稱礦渣)。
等級:
礦渣按質量系數、化學成分、容重和粒度分為合格品和優(yōu)等品。
技術要求:
5 質量系數和化學成分
礦渣的質量系數和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要求:
注:1)CaO、MgO、Al2O3、SiO2、MnO、TiO2均為重量百分數。
2)冶煉錳鐵時所得的礦渣。
5.2 放射性物質
礦渣放射性應符合GB6763的規(guī)定,具體數值由水泥廠根據礦渣摻加量確定。
5.3 物理性能
礦渣的松散容重和粒度應符合表2要求:
5.4 雜物
礦渣中不得混有外來夾雜物,如含鐵塵泥,未經充分淬冷礦渣等。
6 試驗方法
6.1 二氧化硅、氧化鈣、氧化鎂、三氧化二鋁、二氧化鈦、硫化物、氟的測定按附錄A(補充件)進行。
6.2 氧化亞錳的測定
礦渣中氧化亞錳含量不超過1.0%時,可用分光光度法,氧化亞錳含量大于1.0%時,用絡合滴定法。
6.2.1 分光光度法
按GB176中3.5.1條進行。
6.2.2 絡合滴定法
按本標準附錄A(補充件)進行。
6.3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
按本標準附錄A(補充件)進行。
6.4 容重的測定
按GB6645附錄B(補充件)進行。其中所用試驗篩應符合GB6003圓孔的穿孔板試驗篩,篩孔徑為5mm。
6.5 粒度的測定
礦渣經105±5℃下烘干至恒重后測定不小于2kg試樣,大于10mm顆粒的含量用孔徑為10mm的圓孔篩測定篩余,大于10mm顆粒的重量百分含量(R)按下式計算:
M
R=──×100
G
式中:
G——篩分前礦渣的重量,kg;
M——篩余礦渣的重量,kg。
6.6 放射性物質的測定
礦渣中放射性物質的測定按GB6763進行。
檢驗規(guī)則:
7.1 編號及取樣
礦渣出廠前按同等級編號及取樣。每編號為一個取樣單位。編號按鋼鐵廠年產礦渣量規(guī)定:
100萬噸以上,不超過5000t為一編號;
50 ̄100萬噸,不超過1500t為一編號;
50萬噸以下,不超過800t為一編號。
水泥廠以接收每一批礦渣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xù)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試樣約20kg,混合后用四分法進行縮分至約5kg,供檢驗用。從堆場取樣時應將外層除去150--200mm。
7.2 檢驗項目
7.2.1 型式檢驗
7.2.1.1 鋼鐵廠冶煉生鐵所有的原材料發(fā)生變化時應通知水泥廠,按5.2條規(guī)定進行放射性的檢驗。
7.2.1.2 水泥廠啟用鋼鐵廠礦渣時應按5.2條規(guī)定進行放射性的檢驗。
7.2.2 交貨檢驗
7.2.2.1 供礦渣單位應按5.1、5.3、5.4條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對每批礦渣進行檢驗。
7.2.2.2 水泥廠應按5.1、5.3、5.4條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對每批礦渣進行復驗。
7.3 檢驗結果評定
7.3.1 凡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第5.1、5.3、5.4條規(guī)定技術要求的分別按其等級分為合格品,優(yōu)等品。若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優(yōu)等品的技術要求時,應降為合格品。
7.3.2 凡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第5.1、5.3、5.4條最低等級技術要求中任何一條規(guī)定時,均為不合格品。
7.4 檢驗報告
供礦渣單位應在礦渣發(fā)出5天內,寄發(fā)礦渣品質檢驗報告,內容包括:
a.廠名和批號;
b.合格證編號及日期;
c.礦渣的等級及數量;
d.品質檢驗結果。
7.5 仲裁檢驗
礦渣出廠后3個月內,如用貨單位對礦渣質量提出疑問,需要仲裁時,由供需雙方到用戶儲存場內共同取樣,送國家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進行仲裁檢驗。供渣單位在收到用戶通知后7天內不去現場,用戶可以單獨取樣送檢,結果同等有效。
8 貯存和運輸
8.1 礦渣在未經烘干前,其貯存期限,從淬冷成粒時算起,不宜超過3個月。
8.2 礦渣應按不同等級分別貯存和運輸。在貯存和運輸時不得與其他材料混裝,車皮或車廂必須清除干凈,以免混入雜質。
附錄A
?;郀t礦渣的化學分析方法
(補充件)本附錄規(guī)定了粒化高爐礦渣的化學分析方法。
A1 二氧化硅、氧化鈣、氧化鎂、三氧化二鋁、二氧化鈦、硫化物、氟的測定按GB176進行,并作如下補充和規(guī)定:
a.試樣在稱取前應在105 ̄110℃烘干2h。
b.二氧化硅的測定采用氟硅酸鉀容量法進行。按GB1763.1.2.3條制備試樣溶液時,準確稱約0.5g試樣置于銀坩堝中后,先于650 ̄700℃高溫爐中預燒20min,取出冷卻后,再加入6 ̄7g氫氧化鈉,放入高溫爐中,從低溫升至650 ̄700℃,熔融20min。
c.氧化鈣的測定按GB1763.6.3.2條進行,但氟化鉀溶液(20g/L)的加入量按表A1規(guī)定加入,并且三乙醇按(1+2)的加入量為10mL 。
d.氧化鎂的測定采用絡合滴定法。分析步驟按GB1763.7.1.3.1進行,但三乙醇按(1+2)的加入量為10mL 。
e.三氧化二鋁的測定按GB1763.3條進行。但事先按GB1763.2.1.3條滴定鐵時,吸取試樣溶液為25mL。采用銅鹽回滴法按GB1763.3.1.3條進行分析時,加入0.015mol/L EDTA標準溶液應至過量10--15mL(對鋁、鈦含量而言)。在加15mL乙酸-乙酸鈉緩沖溶液(pH4.3)前,應在攪拌下用氨水(1+1)調節(jié)pH至3.0 ̄3.5。按3.2.1.4,3.3.1.4或3.3.2.4條計算其百分含量時,全部試樣溶液與所分取試樣溶液的體積比為10。
f.二氧化鈦的測定按GB176中3.4條進行,但吸收光的波長為440mm。
A2 氧化亞錳的測定(絡合滴定法)
A2.1 試劑的配制與標定
氨水(1+1)。
鹽酸(1+1)。
過硫酸銨。
過氧化氫-鹽酸溶液:將0.5mL30%過氧化氫與100mL熱鹽酸溶液(1+3)混合。
三乙醇胺(1+2)。
氨水-氯化銨緩沖溶液(pH10):按GB176配制。
酸性鉻藍K-萘酚綠B混合指示劑:按GB176配制。
鹽酸羥胺。
0.015mol/L EDTA標準溶液:按GB176配制。
EDTA標準溶液對氧化亞錳的滴定度按式(A1)計算:
C·V1 MMnO C·V1
TMnO=───×─────×───×0.7088 …………………(A1)
V2 MCaCO3 V2
式中:
TMnO——每毫升EDTA標準溶液相當于氧化亞錳的毫克數,mg;
C—— 每毫升碳酸鈣標準溶液含有碳酸鈣的毫克數,mg;
V1——吸收碳酸鈣標準溶液體積,mL;
V2——標定時消耗EDTA標準溶液的體積,mL;
MMnO——氧化亞錳的分子量;
MCaCO3——碳酸鈣的分子量。
A2.2 分析步驟:
吸取50mLGB1763.1.2.3制備好的試樣溶液,放入300mL燒杯中,加水稀釋至150mL,用氨水(1+1)和鹽酸(1+1)調節(jié)溶液pH至2.0 ̄2.5(用精密pH試紙檢驗)。加入約1g過硫酸銨,蓋上表面皿,加熱煮沸,等沉淀出現后繼續(xù)微沸5min取下,加入稍許 濾紙漿,靜止片刻,以慢速濾紙過濾,用熱水洗滌沉淀8--10次,棄去濾液。用熱的過氧化氫-鹽酸溶液潰洗沉淀及濾紙,使沉淀溶解于原燒杯中,再用熱水洗滌濾紙8--10次后,棄去濾紙,并以熱的過氧化氫-鹽酸溶液沖洗杯壁,蓋上表面皿,加熱微沸3--5min,冷卻至室溫。然后加水稀釋至約200mL,加入5mL三乙醇胺(1+2),在充分攪拌下滴加氨水(1+1)調節(jié)溶液pH至6--7。加入20mL氨水-氯化銨緩沖溶液(pH=10),再加0.5--1g鹽酸羥胺,攪拌使其溶解。然后加入適量酸性鉻藍K-蔡酚綠B混合指示劑,以0.015mol/L EDTA 標準溶液滴定,近終點時應緩慢滴定至純藍色。
A2.3 氧化亞錳的百分含量(X)按式(A2)計算:
TMnO·V ×5
X(%)=────────×100 …………………(A2)
G×100
式中:TMnO——每毫升EDTA標準溶液相當于氧化亞錳的毫克數,mg;
V——滴定時消耗EDTA標準溶液的體積, mL;
G——試樣重量,g;
5——全部試樣溶液與所分取試樣溶液的體積比。
A3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
A3.1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不得超過表(A2)數值:
表A2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
A3.2 關于允許差的說明應符合GB176中4.2條的規(guī)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水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琉璃河水泥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岳云德、趙平、魏汝亮、劉克忠、姜德義。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
本標準首次發(fā)布于1963年,第一次修訂于1978年
標準類型:水泥
標準號:GB/T 203-94
發(fā)布單位: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 發(fā)布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郀t礦渣的定義、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貯存與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用作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的粒化高爐礦渣的供貨和驗收。
引用標準:
GB 176 水泥化學分析方法
GB 6003 試驗篩
GB 6645 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電爐磷渣
GB 6763 建筑材料用工業(yè)廢渣放射物質限制標準
定義:
凡在高爐冶煉生鐵時,所得以硅酸鹽與硅鋁酸鹽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經淬冷成粒后,即為?;郀t礦渣(以下簡稱礦渣)。
等級:
礦渣按質量系數、化學成分、容重和粒度分為合格品和優(yōu)等品。
技術要求:
5 質量系數和化學成分
礦渣的質量系數和化學成分應符合表1要求:
等級技術指標 |
合格品 |
優(yōu)等品 |
CaO+MgO+Al2O3
質量系數(────────) ,不小于
SiO2+MnO+TiO2 |
1.20 |
1.60 |
二氧化鈦(TiO2)含量%,不大于 |
10.0 |
2.0 |
氧化亞錳(MnO)含量 %,不大于 |
4.0 15.0[2] |
2.0 |
氟化物含量(以F計) %,不大于 |
2.0 |
2.0 |
硫化物含量(以S計)%,不大于 |
3.0 |
2.0 |
注:1)CaO、MgO、Al2O3、SiO2、MnO、TiO2均為重量百分數。
2)冶煉錳鐵時所得的礦渣。
5.2 放射性物質
礦渣放射性應符合GB6763的規(guī)定,具體數值由水泥廠根據礦渣摻加量確定。
5.3 物理性能
礦渣的松散容重和粒度應符合表2要求:
等 級 技術指標 |
合格品 |
優(yōu)等品 |
松散容重,kg/L,不大于 |
1.20 |
1.00 |
最大粒度,mm,不大于 |
100 |
50 |
大于10mm顆粒含量(以重量計),%,不大于 |
8 |
3 |
5.4 雜物
礦渣中不得混有外來夾雜物,如含鐵塵泥,未經充分淬冷礦渣等。
6 試驗方法
6.1 二氧化硅、氧化鈣、氧化鎂、三氧化二鋁、二氧化鈦、硫化物、氟的測定按附錄A(補充件)進行。
6.2 氧化亞錳的測定
礦渣中氧化亞錳含量不超過1.0%時,可用分光光度法,氧化亞錳含量大于1.0%時,用絡合滴定法。
6.2.1 分光光度法
按GB176中3.5.1條進行。
6.2.2 絡合滴定法
按本標準附錄A(補充件)進行。
6.3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
按本標準附錄A(補充件)進行。
6.4 容重的測定
按GB6645附錄B(補充件)進行。其中所用試驗篩應符合GB6003圓孔的穿孔板試驗篩,篩孔徑為5mm。
6.5 粒度的測定
礦渣經105±5℃下烘干至恒重后測定不小于2kg試樣,大于10mm顆粒的含量用孔徑為10mm的圓孔篩測定篩余,大于10mm顆粒的重量百分含量(R)按下式計算:
M
R=──×100
G
式中:
G——篩分前礦渣的重量,kg;
M——篩余礦渣的重量,kg。
6.6 放射性物質的測定
礦渣中放射性物質的測定按GB6763進行。
檢驗規(guī)則:
7.1 編號及取樣
礦渣出廠前按同等級編號及取樣。每編號為一個取樣單位。編號按鋼鐵廠年產礦渣量規(guī)定:
100萬噸以上,不超過5000t為一編號;
50 ̄100萬噸,不超過1500t為一編號;
50萬噸以下,不超過800t為一編號。
水泥廠以接收每一批礦渣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xù)取,亦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試樣約20kg,混合后用四分法進行縮分至約5kg,供檢驗用。從堆場取樣時應將外層除去150--200mm。
7.2 檢驗項目
7.2.1 型式檢驗
7.2.1.1 鋼鐵廠冶煉生鐵所有的原材料發(fā)生變化時應通知水泥廠,按5.2條規(guī)定進行放射性的檢驗。
7.2.1.2 水泥廠啟用鋼鐵廠礦渣時應按5.2條規(guī)定進行放射性的檢驗。
7.2.2 交貨檢驗
7.2.2.1 供礦渣單位應按5.1、5.3、5.4條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對每批礦渣進行檢驗。
7.2.2.2 水泥廠應按5.1、5.3、5.4條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對每批礦渣進行復驗。
7.3 檢驗結果評定
7.3.1 凡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第5.1、5.3、5.4條規(guī)定技術要求的分別按其等級分為合格品,優(yōu)等品。若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優(yōu)等品的技術要求時,應降為合格品。
7.3.2 凡檢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第5.1、5.3、5.4條最低等級技術要求中任何一條規(guī)定時,均為不合格品。
7.4 檢驗報告
供礦渣單位應在礦渣發(fā)出5天內,寄發(fā)礦渣品質檢驗報告,內容包括:
a.廠名和批號;
b.合格證編號及日期;
c.礦渣的等級及數量;
d.品質檢驗結果。
7.5 仲裁檢驗
礦渣出廠后3個月內,如用貨單位對礦渣質量提出疑問,需要仲裁時,由供需雙方到用戶儲存場內共同取樣,送國家水泥質量監(jiān)督檢驗測試中心進行仲裁檢驗。供渣單位在收到用戶通知后7天內不去現場,用戶可以單獨取樣送檢,結果同等有效。
8 貯存和運輸
8.1 礦渣在未經烘干前,其貯存期限,從淬冷成粒時算起,不宜超過3個月。
8.2 礦渣應按不同等級分別貯存和運輸。在貯存和運輸時不得與其他材料混裝,車皮或車廂必須清除干凈,以免混入雜質。
附錄A
?;郀t礦渣的化學分析方法
(補充件)本附錄規(guī)定了粒化高爐礦渣的化學分析方法。
A1 二氧化硅、氧化鈣、氧化鎂、三氧化二鋁、二氧化鈦、硫化物、氟的測定按GB176進行,并作如下補充和規(guī)定:
a.試樣在稱取前應在105 ̄110℃烘干2h。
b.二氧化硅的測定采用氟硅酸鉀容量法進行。按GB1763.1.2.3條制備試樣溶液時,準確稱約0.5g試樣置于銀坩堝中后,先于650 ̄700℃高溫爐中預燒20min,取出冷卻后,再加入6 ̄7g氫氧化鈉,放入高溫爐中,從低溫升至650 ̄700℃,熔融20min。
c.氧化鈣的測定按GB1763.6.3.2條進行,但氟化鉀溶液(20g/L)的加入量按表A1規(guī)定加入,并且三乙醇按(1+2)的加入量為10mL 。
SiO2含量,% |
KF溶液加入量,mL |
〈30 |
5-7 |
30-50 |
10 |
d.氧化鎂的測定采用絡合滴定法。分析步驟按GB1763.7.1.3.1進行,但三乙醇按(1+2)的加入量為10mL 。
e.三氧化二鋁的測定按GB1763.3條進行。但事先按GB1763.2.1.3條滴定鐵時,吸取試樣溶液為25mL。采用銅鹽回滴法按GB1763.3.1.3條進行分析時,加入0.015mol/L EDTA標準溶液應至過量10--15mL(對鋁、鈦含量而言)。在加15mL乙酸-乙酸鈉緩沖溶液(pH4.3)前,應在攪拌下用氨水(1+1)調節(jié)pH至3.0 ̄3.5。按3.2.1.4,3.3.1.4或3.3.2.4條計算其百分含量時,全部試樣溶液與所分取試樣溶液的體積比為10。
f.二氧化鈦的測定按GB176中3.4條進行,但吸收光的波長為440mm。
A2 氧化亞錳的測定(絡合滴定法)
A2.1 試劑的配制與標定
氨水(1+1)。
鹽酸(1+1)。
過硫酸銨。
過氧化氫-鹽酸溶液:將0.5mL30%過氧化氫與100mL熱鹽酸溶液(1+3)混合。
三乙醇胺(1+2)。
氨水-氯化銨緩沖溶液(pH10):按GB176配制。
酸性鉻藍K-萘酚綠B混合指示劑:按GB176配制。
鹽酸羥胺。
0.015mol/L EDTA標準溶液:按GB176配制。
EDTA標準溶液對氧化亞錳的滴定度按式(A1)計算:
C·V1 MMnO C·V1
TMnO=───×─────×───×0.7088 …………………(A1)
V2 MCaCO3 V2
式中:
TMnO——每毫升EDTA標準溶液相當于氧化亞錳的毫克數,mg;
C—— 每毫升碳酸鈣標準溶液含有碳酸鈣的毫克數,mg;
V1——吸收碳酸鈣標準溶液體積,mL;
V2——標定時消耗EDTA標準溶液的體積,mL;
MMnO——氧化亞錳的分子量;
MCaCO3——碳酸鈣的分子量。
A2.2 分析步驟:
吸取50mLGB1763.1.2.3制備好的試樣溶液,放入300mL燒杯中,加水稀釋至150mL,用氨水(1+1)和鹽酸(1+1)調節(jié)溶液pH至2.0 ̄2.5(用精密pH試紙檢驗)。加入約1g過硫酸銨,蓋上表面皿,加熱煮沸,等沉淀出現后繼續(xù)微沸5min取下,加入稍許 濾紙漿,靜止片刻,以慢速濾紙過濾,用熱水洗滌沉淀8--10次,棄去濾液。用熱的過氧化氫-鹽酸溶液潰洗沉淀及濾紙,使沉淀溶解于原燒杯中,再用熱水洗滌濾紙8--10次后,棄去濾紙,并以熱的過氧化氫-鹽酸溶液沖洗杯壁,蓋上表面皿,加熱微沸3--5min,冷卻至室溫。然后加水稀釋至約200mL,加入5mL三乙醇胺(1+2),在充分攪拌下滴加氨水(1+1)調節(jié)溶液pH至6--7。加入20mL氨水-氯化銨緩沖溶液(pH=10),再加0.5--1g鹽酸羥胺,攪拌使其溶解。然后加入適量酸性鉻藍K-蔡酚綠B混合指示劑,以0.015mol/L EDTA 標準溶液滴定,近終點時應緩慢滴定至純藍色。
A2.3 氧化亞錳的百分含量(X)按式(A2)計算:
TMnO·V ×5
X(%)=────────×100 …………………(A2)
G×100
式中:TMnO——每毫升EDTA標準溶液相當于氧化亞錳的毫克數,mg;
V——滴定時消耗EDTA標準溶液的體積, mL;
G——試樣重量,g;
5——全部試樣溶液與所分取試樣溶液的體積比。
A3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
A3.1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不得超過表(A2)數值:
表A2 分析結果的允許差
允許差 |
A |
B | |
測定項目 |
同一試驗室 |
不同試驗室 | |
SiO2 |
0.30 |
0.40 | |
Al2O3 |
0.25 |
0.35 | |
CaO |
0.30 |
0.40 | |
MgO |
0.25 |
0.35 | |
MnO |
含量〈1 |
0.10 |
0.15 |
含量〉1 |
0.15 |
0.25 | |
TiO2 |
含量〈1 |
0.10 |
0.15 |
含量〉1 |
0.15 |
0.25 | |
S |
0.10 |
0.15 | |
F |
0.10 |
0.15 |
A3.2 關于允許差的說明應符合GB176中4.2條的規(guī)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水泥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琉璃河水泥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岳云德、趙平、魏汝亮、劉克忠、姜德義。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水泥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
本標準首次發(fā)布于1963年,第一次修訂于1978年
編輯: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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