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框架結構設計
6 框架結構設計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框架結構應設計成雙向梁柱抗側力體系。主體結構除個別部位外,不應采用鉸接。
6.1.2 抗震設計的框架結構不宜采用單跨框架。
6.1.3 框架梁、柱中心線宜重合。當梁柱中心線不能重合時,在計算中應考慮偏心對梁柱節(jié)點核心區(qū)受力和構造的不利影響,以及梁荷載對柱子的偏心影響。
梁、柱中心線之間的偏心距,9度抗震設計時不應大于柱截面在該方向寬度的1/4;非抗震設計和6~8度抗震設計時不宜大于柱截面在該方向寬度的1/4,如偏心距大于該方向柱寬的1/4時,可采取增設梁的水平加腋(圖6.1.3)等措施。設置水平加腋后,仍須考慮梁柱偏心的不利影響。
1 梁的水平加腋厚度可取梁截面高度,其水平尺寸宜滿足下列要求:
2 梁采用水平加腋時,框架節(jié)點有效寬度bj宜符合下式要求:
6.1.4 框架結構的填充墻及隔墻宜選用輕質墻體??拐鹪O計時,框架結構如采用砌體填充墻,其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避免形成上、下層剛度變化過大;
2 避免形成短柱;
3 減少因抗側剛度偏心所造成的扭轉。
6.1.5 抗震設計時,砌體填充墻及隔墻應具有自身穩(wěn)定性,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砌體的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墻頂應與框架梁或樓板密切結合;
2 砌體填充墻應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左右設置2根直徑6mm的拉筋,拉筋伸入墻內的長度,6、7度時不應小于墻長的1/5且不應小于700mm,8、9度時宜沿墻全長貫通;
3 墻長大于5m時,墻頂與梁(板)宜有鋼筋拉結;墻長大于層高的2倍時,宜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墻高超過4m時,墻體半高處(或門洞上皮)宜設置與柱連接且沿墻全長貫通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6.1.6 框架結構按抗震設計時,不應采用部分由砌體墻承重之混合形式。框架結構中的樓、電梯間及局部出屋頂?shù)碾娞輽C房、樓梯間、水箱間等,應采用框架承重,不應采用砌體墻承重。
6.1.7 抗震設計的框架結構中,當僅布置少量鋼筋混凝土剪力墻時,結構分析計算應考慮該剪力墻與框架的協(xié)同工作。如樓、電梯間位置較偏而產(chǎn)生較大的剛度偏心時,宜采取將此種剪力墻減薄、開豎縫、開結構洞、配置少量單排鋼筋等措施,減小剪力墻的作用,并宜增加與剪力墻相連之柱子的配筋。
6.1.8 現(xiàn)澆框架梁、柱、節(jié)點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按一級抗震等級設計時,不應低于C30;按二~四級和非抗震設計時,不應低于C20。
6.1.9 現(xiàn)澆框架梁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大于C40;框架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不宜大于C60,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不宜大于C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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