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帶加強層高層建筑結構
10.3 帶加強層高層建筑結構
10.3.1 當框架-核心筒結構的側向剛度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可沿豎向利用建筑避難層、設備層空間,設置適宜剛度的水平伸臂構件,構成帶加強層的高層建筑結構。必要時,也可設置周邊水平環(huán)帶構件。加強層采用的水平伸臂構件、周邊環(huán)帶構件可采用斜腹桿桁架、實體梁、整層或跨若干層高的箱形梁、空腹桁架等形式。
10.3.2 帶加強層高層建筑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強層位置和數(shù)量要合理有效,當布置1個加強層時,位置可在0.6H附近;當布置2個加強層時,位置可在頂層和0.5H附近;當布置多個加強層時,加強層宜沿豎向從頂層向下均勻布置;
2、加強層水平伸臂構件宜貫通核心筒,其平面布置宜位于核心筒的轉角、T字節(jié)點處;水平伸臂構件與周邊框架的連接宜采用鉸接或半剛接。結構內(nèi)力和位移計算中,設置水平伸臂桁架的樓層宜考慮樓板平面內(nèi)的變形;
3、應避免加強層及其相鄰層框架柱內(nèi)力增加而引起的破壞。加強層及其上、下層框架柱的配筋構造應加強;加強層及其相鄰層核心筒配筋應加強;
4、加強層及其相鄰層樓蓋剛度和配筋應加強;
5、在施工程序及連接構造上應采取措施減小結構豎向溫度變形及軸向壓縮對加強層的影響。
10.3.3 抗震設計時,帶加強層高層建筑結構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加強層及其相鄰層的框架柱和核心筒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采用,一級提高至特一級,若原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則不再提高;
2、加強層及其上、下相鄰一層的框架柱,箍筋應全柱段加密,軸壓比限值應按本規(guī)程表6.4.2規(guī)定的數(shù)值減小0.05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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