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樁基礎>
12.4 樁基礎
12.4.1 樁基可采用鋼筋混凝土預制樁、灌注樁或鋼樁。樁基承臺可選用:柱下單獨承臺、雙向交叉梁、筏形承臺、箱形承臺。樁基選擇和承臺設計應根據(jù)上部結構類型、荷載大小、樁穿越的土層、樁端持力層土類、地下水位、施工條件和經(jīng)驗、制樁材料供應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做到技術先進、經(jīng)濟合理,確保工程質量。
12.4.2 樁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等直徑樁的中心距不應小于3倍樁橫截面的邊長或直徑;擴底樁中心距不應小于擴底直徑的1.5倍,且兩個擴大頭間的凈距不宜小于1m;
2、布樁時,宜使各樁承臺承載力合力點與相應豎向永久荷載合力作用點重合,并使樁基在水平力產(chǎn)生的力矩較大方向有較大的抵抗矩;
3、平板式樁筏基礎,樁宜布置在柱下或墻下,必要時可滿堂布置,核心筒下可適當加密布樁;梁板式樁筏基礎,樁宜布置在基礎梁下或柱下;樁箱基礎,宜將樁布置在墻下。直徑不小于800mm的大直徑樁可采用一柱一樁,并宜設置雙向連系梁連接各樁;
4、應選擇較硬土層作為樁端持力層。樁徑為d的樁端全截面進入持力層的深度,對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類土不宜小于1d。當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樁基以下硬持力層厚度不宜小于4d。
抗震設計時,樁進入碎石土、礫砂、粗砂、中砂、密實粉土、堅硬粘性土的深度尚不應小于0.5m,對其他非巖石類土尚不應小于1.5m。
12.4.3 甲級設計等級的樁基礎、建筑體型復雜或樁端以下存在軟弱土層的乙級設計等級的樁基礎、對沉降有嚴格要求的建筑的樁基礎以及采用摩擦型樁的樁基礎,應進行沉降計算。
受較大水平作用或對水平變位要求嚴格的建筑樁基,應驗算其水平變位。
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驗算樁基沉降時,荷載效應應采用準永久組合;驗算樁基的橫向變位、抗裂、裂縫寬度時,根據(jù)使用要求和裂縫控制等級分別采用荷載的標準組合、準永久組合或標準組合并考慮長期作用影響。
12.4.4 鋼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鋼樁可采用管型或H型,其材質應符合現(xiàn)行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
2、鋼樁的分段長度不宜超過12~15m,焊接接頭應采用等強連接;
3、鋼樁防腐處理可采用增加腐蝕余量等措施;當鋼管樁內(nèi)壁同外界隔絕時,可不考慮內(nèi)壁防腐。鋼樁的腐蝕速率當無實測資料時,如樁頂在地下水位以下且地下水無侵蝕性,可取每年0.03mm,且腐蝕預留量不應小于2mm。
12.4.5 樁與承臺的連接宜符合下列要求:
1、樁頂嵌入承臺的長度,對大直徑樁不宜小于100mm,對中小直徑的樁不宜小于50mm;
2、混凝土樁的樁頂縱筋應伸入承臺內(nèi),其錨固長度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的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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