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guī)程》(JGJ 3-2002)之一般規(guī)定/
13 高層建筑結構施工
13.1 一般規(guī)定
13.1.1 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熟悉圖紙,進行設計交底,提出意見;在條件許可時,宜與設計單位密切結合,參加結構方案、構造處理等研究,使設計更臻完善。
13.1.2 應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條件,確定施工方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對深基礎施工、高空作業(yè)、施工測量、機具選用、鋼筋連接、混凝土作業(yè)、構件安裝及季節(jié)施工等應進行方案優(yōu)選,并充分做好準備。
13.1.3 應根據工程對象、現場條件和機具供應情況,合理選擇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泵送設備等配套的垂直運輸和其他施工機具。支承施工機具的結構或地基,應進行承載力、變形和穩(wěn)定驗算,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13.1.4 高層建筑施工,宜采用平行流水、立體交叉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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