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億被“套路”!禹州公路改建工程現“串標”黑洞
河南省禹州市一條完全由財政資金支付、造價約5億元的公路改建工程項目招標,兩家投標單位竟然報出9位數完全一致的投標價,最終其中一家中標……這一令其他投標人高度質疑為“串標”的操作,卻并未引起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的重視。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fā)現,被舉報人質疑的這兩家公司,曾因2017年在其他項目中“串標”被公安機關查實,并被官方通報記入“黑名單”。按照此次投標要求,投標人有串標“前科”,不得參與投標,若中標,應認定中標無效。
面對舉報人的質疑,項目招標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未予重視,僅回答一句“無法認定串標”。招標代理人面對相關反映,也不予理會。
記者19日多次致電禹州市公路管理局孫局長,但其手機一直無人接聽。該局一位自稱紀檢部門的王姓負責人聽明記者問題后表示,有關處室已經對質疑做了回應,“現在沒事了”,并立即掛斷了電話。
長期研究招投標法務的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谷遼海律師表示,政府工程招投標是否公平公正,關系當地營商環(huán)境的好壞。招標采購部門面對利害關系一方的質疑,應當認真調查核實,并給出負責任的回答。利害關系一方若不滿意答復,可以向主管機關投訴,直至提起行政訴訟。
5億財政資金項目中標單位資格存疑
2020年12月中旬,招標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通過招投標網站發(fā)布“2020年度禹州市普通干線公路改建工程”招標公告,標的包括兩個標段,第1標段為施工工程,第2標段為監(jiān)理工程(本文不涉及)。
招標文件顯示,第1標段施工工程是公路改建項目,總投資為49893萬元,資金來源為財政資金。工程主要內容是,新建公路4.87公里,改建公路34.49公里,新建大橋1座等。招標代理機構為中建山河建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9家單位參與了第1標段施工工程的投標,2021年1月11日項目開標,2月26日發(fā)布中標公告,河南省光大路橋工程(下稱光大路橋)有限公司中標,中標金額為496954681元。
公開資料顯示,光大路橋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民營公路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擁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公路路基、路面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
中標結果公布后,有參與投標企業(yè)立即對中標企業(yè)提出質疑:光大路橋曾因參與串通投標上過“黑榜”,沒有資格參與投標,即便中標也應該認定無效。
公開信息顯示,2017年3月13日,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印發(fā)<整治工程項目建設招標投標秩序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專項活動方案>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17]20號)文件,轉發(fā)贛州市發(fā)改委、贛州市公安局、贛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布首批涉嫌參與安遠G358公路改建、信豐G105繞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標企業(yè)名單的通報》,對相關違法單位信息予以披露和處罰。經公安機關查實,光大路橋在以上兩個項目投標過程中,存在串標圍標的違法行為。
圖說:官網通報光大路橋涉嫌串通投標。
記者注意到,此次禹州項目招標文件中有關“投標人資格要求”3.4條款中明確指出:投標人若有不良信息記錄,報名無效。
一家參與投訴的企業(yè)負責人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在開標現場,有企業(yè)質疑光大路橋報名資格問題,要求宣布其報名無效,但招標代理人中建山河建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不予接收和理會。
“明明我們對開標過程有異議,但招標代理人卻替我們填寫了沒有異議。”這位負責人稱,招標代理人存在違規(guī)操作。
9位數報價驚人一致是否為“串標”?
前述負責人還向記者講述,在這次工程的開標現場,發(fā)生了最令人不可思議的一幕:兩家投標人的報價竟然完全一樣,都是496954681元。這兩家公司分別是江西景泰路橋和光大路橋。
“開標現場,招標代理人宣讀投標人的報價數額時,光大路橋和景泰路橋所有數字相同,景泰路橋工作人員不敢相信,以為是電腦顯示問題,要求重啟電腦,電腦重啟了兩次,結果仍然是一樣?!彼J為,出現這樣的情況,最大可能是存在“串標”,由一波人制作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因為疏忽,忘了修改報價。
一家建筑工程單位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工程報價要經過相關系統(tǒng)進行單項測算,然后綜合計算,總報價相差不大很正常,但所有數字一模一樣,億萬分之一的概率,簡直是天方夜譚。
該工程的招標文件明確寫明: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人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將被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不過,面對“串標”質疑,作為招標人的禹州市公路管理局書面回復中,僅有一句“無法認定二者有相互串通投標情況”。
圖說:禹州市公路管理局簡短回應“無法認定”。
谷遼海律師對此表示,通常情況下,報價完全一致的概率不是很高,但也不能排除完全沒有,在外界無法認定是否存在串標的情況下,招標采購部門應當調查核實,并給出報價完全一致的相關因素和可能性的理由。
“對這么明顯的串標行為,他們只是否定了江西景泰的中標資格,卻保留了光大路橋的資格,并最終讓光大路橋中標,我們對這個結果不認同,目前已經提出了行政復議?!币晃慌e報人稱。
值得注意的是,景泰路橋和光大路橋都曾出現在前文提及的贛州市官方宣布的“安遠G358公路改建工程串通投標企業(yè)名單”上。
記者聯系光大路橋魏姓負責人,在記者說完“關注禹州項目中標一事”后,他立即掛斷了電話,記者再次撥打,電話便無法接通。景泰路橋負責人余先生對于記者有關“禹州項目投標報價與光大路橋完全一致“,以“無可奉告”回應并掛斷電話。
質疑并不止于此。第二中標候選人藍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藍海建設)涉嫌業(yè)績造假,亦未獲重視。
此次招標對投標單位業(yè)績有明確要求,即“至少完成1項單項合同里程不少于10公里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同時規(guī)定,投標人偽造材料未能識別,中標后經調查發(fā)現,將取消中標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并將該信息提交相關部門列入誠信體系。
在投標文件中,藍海建設提供的投標業(yè)績?yōu)椤笆L路(棗巷至長臨段)施工”,稱該公路為一級公路。
根據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石長路(棗巷至長臨段)施工項目公開招標公告”顯示,本項目設計等級為二級公路。
“將二級公路虛報為一級公路,其目的是達到業(yè)績加分項要求,這是偽造材料。即使不追究偽造材料的責任,其信用分也應該被扣除,這將影響中標結果?!币晃慌e報人稱,他們向招標代理人、評標專家進行了反映,但未被重視。向招標人提出書面反映,也未獲正面回應。
舉報人的維權似乎陷入困境,對此,谷遼海律師表示,利益關系方可以向招標采購單位的主管機關投訴,通常是交通廳等主管機關,如果主管機關不予立案或拒絕進行調查處理,則利害關系方可向行政主管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或者直接向招標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訴訟,但民事訴訟,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利害關系方往往很難承擔舉證責任,基于此,更好的救濟舉措是向交通主管部門尋求權利救濟。
谷遼海指出,無論何種招標采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等原則均非常重要。公開透明,一方面能夠吸引更多的施工單位或承包商參與競爭,另一方面也能限制公權力,防止腐敗。越是公開透明的競爭,參與者越多,競爭報價越接近于市場的真實價格。招標不公平,會使政府部門喪失公信力,平等競爭的市場秩序不能建立,工程質量無法得到保證,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納稅人的利益,受損的是公共利益。
編輯: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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