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兩男子盜挖砂石非法牟利600余萬元 獲刑六年二個月
礦產資源一種是不可更新、蘊藏量有限的自然資源,非法采挖礦產不僅破壞了動物棲息地,也會導致周邊生態(tài)環(huán)境遭受破壞,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和自然資源是每位公民的法定義務,在利益面前,總有人鋌而走險。近日,成都崇州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挖砂石的案件。
2020年1月,被告人楊某某、童某伙同他人借助“防洪治理”工程的河道清淤項目,并以項目工程正常施工為幌子,由他人出面糾集人員、組織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xiàn)場,目的是盜挖河道中的連砂石,販賣后非法獲利。
據統(tǒng)計,2020年1月至4月6日期間,兩人共盜挖砂石價值合計600萬余元。同時,為避免因附近村民阻攔而影響盜挖,童某二人先后兩次向附近村委干部給予現(xiàn)金51萬元,為其非法采礦提供便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童某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礦產資源和礦業(yè)生產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楊某某、童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村委工作人員財物,數(shù)額較大,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最終被告人楊某某、童某犯非法采礦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十二萬元。
編輯:崔志敏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