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青島明確重污染天氣停工補償方案
近日,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關于明確重污染天氣停工補償?shù)耐ㄖ?,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根據(jù)《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guī)〔2020〕9號)有關要求,結合青島市實際情況,對重污染天氣停工補償有關要求進行了明確。
按照屬地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求停工的分部分項工程,工程建設、總承包單位應給予承包企業(yè)合理的工期補償。補償工期以天計算,一般不低于應急響應天數(shù)。應急響應天數(shù)從屬地政府發(fā)布應急響應當日起計算至應急響應終止當日。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停工,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因停工而導致的費用調整,應按照發(fā)承包雙方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相關條款辦理。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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