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整合中應依法保護原采礦權主體的財產權益
編者按
隨著礦業(yè)權競爭性出讓政策的全面實施,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礦山整合時,一般需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新設采礦權。由于礦產資源開發(fā)屬于長周期、高投入行業(yè),原采礦權主體往往已在整合礦區(qū)建設經營多年,投資形成了大量固定資產。為保障原采礦權主體的財產權益,同時確保新的采礦權競得人能夠順利進場,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應按照“凈礦”出讓等政策規(guī)定,對原采礦權人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進行評估后,納入出讓范圍一并進行處置。
基本案情
A公司是從事花崗巖石材開采加工的企業(yè),受B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政策的號召,和B縣人民政府簽訂招商引資協(xié)議,到B縣投資開發(fā)花崗巖礦,依法取得了花崗巖礦采礦許可證。同時,按照當?shù)仃P于石材產品就地深加工、延長產業(yè)鏈條的要求,A企業(yè)還投資建設了配套的石材加工廠。
2020年,A公司采礦許可證臨近到期之際,因B縣對石材礦山進行礦產資源整合,A公司礦區(qū)所在區(qū)域被納入礦產資源整合范圍,縣政府準備重新規(guī)劃礦區(qū)范圍,設置新的采礦權。因此,對于A公司提出的采礦權延續(xù)申請,礦產資源管理部門未予批準,并告知A公司等待礦產資源整合。
多年來,A公司為進行花崗巖礦開采加工,投入了資金建設礦山道路、電力、供水、環(huán)保設施等基礎設施,購置礦山生產設備,建設配套石材加工廠,形成了巨額固定資產。因此,政府在礦產資源整合中如何處置A公司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是攸關A公司生死存亡的重要問題。
操作路徑
按照現(xiàn)行礦業(yè)權出讓政策,B縣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礦山整合時,需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新設采礦權。A公司作為原采礦權主體,能夠通過競爭性方式競得新的采礦權具有不確定性。如果不能競得,則A公司的固定資產將因無法繼續(xù)利用而面臨巨大損失。B縣人民政府及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經過研究,決定按照“凈礦出讓”政策,將A公司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評估后納入出讓范圍,要求新的采礦權競得人進行收購。
在A公司要求納入評估范圍的固定資產范圍中,配套加工廠屬于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配套加工廠能否納入資產評估范圍,有關人員提出了異議。對此,B縣人民政府及礦產資源管理部門進行了分析論證,最終決定將配套加工廠納入資產評估范圍,并聘請專業(yè)機構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
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在采礦權出讓公告中明確寫明:競買人在參加本次競買前,應與該區(qū)域原采礦權主體簽訂資產收購協(xié)議,按照評估價值收購原采礦權人的固定資產。之后,該采礦權順利完成掛牌出讓,A公司作為原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法律評析
(一)縣政府及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的做法符合“凈礦”出讓政策要求
“凈礦”出讓的含義是指,采礦權出讓前期的相關問題處理到位,競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著物及固定資產等權益制約,能夠順利進場開展礦山建設。《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guī)〔2019〕7號)中明確要求,開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讓采礦權的“凈礦”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的“凈礦”出讓,加強礦業(yè)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優(yōu)化礦業(yè)權出讓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采礦權因到期等原因已經滅失,礦產資源管理部門通過招拍掛方式重新出讓采礦權時,對原采礦權人形成的固定資產一并進行處置,屬于“凈礦”出讓的應有之義。例如,《湖北省礦業(yè)權出讓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中規(guī)定,“出讓采礦權礦區(qū)范圍內原采礦權主體已滅失后所遺留的固定資產(僅限不動產)凈殘值部分,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進行補償處置,經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后,將凈殘值部分價值列入出讓公告,由競得人按照評估值支付補償。”
各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開展礦業(yè)權出讓準備工作時,將原采礦權主體的固定資產評估后納入出讓范圍一并處置,是近年來礦業(yè)權招拍掛出讓中常見的做法。
(二)縣政府及礦產資源管理部門的做法符合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根據(jù)行政法中的信賴保護原則,行政相對人基于對行政機關的信任而形成的利益應當?shù)玫奖Wo,行政機關對自己的行為或承諾應當遵守信用,不得隨意改變或撤銷該行為。
A公司是基于B縣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資政策,在簽訂招商引資協(xié)議的基礎上,到B縣投資石材礦山開采加工項目。由于政府實施礦產資源整合,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不再為A公司辦理采礦權延續(xù)手續(xù),A公司亦同意等待政府在資源整合過程中進行公平合理的權益安排?;谛刨嚴姹Wo原則,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在組織新的采礦權出讓時,應充分考慮A公司作為原采礦權主體的合法權益,對A公司投資形成的固定資產予以保護。
(三)縣政府及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將石材加工廠納入評估范圍合法合理
第一,A公司和B縣人民政府簽訂的招商引資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A公司在投資花崗巖礦的同時,還需投資建設配套石材加工廠。
第二,根據(jù)當?shù)氐V產資源管理政策和石材產業(yè)發(fā)展政策,政府要求石材原礦不得直接外運,要求石材礦山企業(yè)在當?shù)剡M行石材深加工,實現(xiàn)產業(yè)鏈循環(huán)延伸發(fā)展。
第三,A公司投資建設的配套石材加工廠和石材開采具有緊密的匹配性,是產業(yè)鏈上下游專業(yè)協(xié)作的需要,且配套加工廠是專屬于A公司礦山的配套設施。
綜上,B縣人民政府及礦產資源管理部門在礦山整合過程中,落實“凈礦”出讓政策,堅持合法合理行政,踐行招商引資承諾,依法保護了A公司作為原采礦權主體的財產權益。
編輯: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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