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鐵一在建工程坍塌致4死,謊報傷亡 7人被追刑責
2021年10月12日,天津地鐵4號線南段的一處在建工程發(fā)生坍塌事故致4人死亡。近日,天津市應急管理局披露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在事故發(fā)生后,經涉事項目附屬結構土建工程實際施工單位——天津城建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津隧道公司”)董事長授意,該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項目經理等人竟決定以“事故造成1人受傷”作為對外統(tǒng)一口徑,謊報傷亡,并向相關部門提供虛假信息,誤導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錯誤地點核實情況。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有7人因事故發(fā)生和謊報傷亡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坍塌,致4人死亡
調查報告顯示,2021年10月12日15時35分左右,位于天津市東麗區(qū)津濱大道與登州南路交口的地鐵4號線南段土建第6合同段登州南路站南側附屬結構A2出入口及2號風亭工程,在地連墻鑿除過程中發(fā)生冠梁及部分地連墻失去支撐而失穩(wěn)下滑側移,導致冠梁上部的磚砌擋水墻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屬結構頂板、通道和新風井內,砸中通道及新風井內正在進行清理作業(yè)的工人,造成4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不含事故罰款)667.626384萬元。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這起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調查,西側27米地連墻及20米冠梁下部的臨時支撐墻被全部鑿除、鋼筋被切斷,造成冠梁及部分地連墻失去支撐而失穩(wěn)下滑側移,導致冠梁上部的磚砌擋水墻及部分土方掉落在附屬結構頂板、通道和新風井內,砸中通道及新風井內正在進行清理作業(yè)的工人,這是導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死者年齡最大者年過七旬,施工方一度謊報
調查報告披露,事發(fā)約3分鐘,天津隧道公司三分公司時任經理兼項目經理張慧軍接到事故報告后,向隧道公司時任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春林電話報告此事,郭安排天津隧道公司時任總經理索明偉到現(xiàn)場處置。
當日16時至16時30分,天津隧道公司管理人員相繼到達現(xiàn)場,經郭春林授意,索明偉與張慧軍共同商議后決定以“事故造成1人受傷”作為對外統(tǒng)一口徑,并通過電話通知正在事故現(xiàn)場的天津隧道公司時任副總經理馬建僑。
調查報告寫明,由于索明偉提供虛假信息以及施工員于宏偉蓄意誤導相關政府部門核查人員前往其他地點核實,導致天津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和東麗區(qū)政府均未在第一時間掌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真實情況。
當天19時34分許,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死者家屬報警稱,死者干活時因塌方受傷,醫(yī)院告知已有3人死亡。接報后,東麗區(qū)應急局及天津市公安局東麗分局的工作人員再次趕赴事故現(xiàn)場進行核實。由此,索明偉才承認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
調查報告寫明,4名死者都是男性普工,均來自天津市寧河區(qū)一村子,年齡分別是62歲、72歲、57歲和56歲。
7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調查報告披露,該事故中,有7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張慧軍、于宏偉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批準逮捕;施工隊負責人刑青明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審。另郭春林、索明偉等4人因涉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于2021年11月被取保候審。
另據(jù)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還將事故調查中發(fā)現(xiàn)的有關部門及單位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經紀檢監(jiān)察部門調查核實后,對天津隧道公司等6個單位的19人提出黨紀政務處分等方面的處理建議。
編輯:張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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