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三水區(qū)騰馬水泥廠終結強制清算程序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顯示,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 日作出裁定受理佛山市三水區(qū)蘆苞鎮(zhèn)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佛山市三水區(qū)騰馬水泥廠(以下簡稱騰馬水泥廠) 的強制清算申請,并依法指定廣東源浩律師事務所為佛山市三水區(qū)騰馬水泥廠清算組 (以下簡稱清算組),清算組于 2023年6月5日以無法清算為由向本院提交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報告。
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公司強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第28條規(guī)定“對于沒有任何財產、賬冊、重要文件被申請人人員下落不明的,應當以無法清算為由終結強制清算程序”。本案經清算組清查,騰馬水泥廠查無財產,且賬冊不齊及重要文件缺失而無法進行審計,原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致使無法清算,應當終結強制清算程序。在終結強制清算程序后,相關權利人可依法向騰馬水泥廠的實際控制人等主體主張相關權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終結佛山市三水區(qū)騰馬水泥廠強制清算程序。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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