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解讀】非法采砂背后的濫用職權罪
(一)法條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二)典型案例
李某在擔任某工業(yè)園黨委書記期間,明知其工業(yè)園所屬A國有公司不具備采砂資質和條件,為取得某地砂石資源開采權,仍安排該公司參與競拍,并安排代表A國有公司的孫某與其他參與競標的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其他公司不要抬高競價,確保A國有公司低價中標,并承諾中標后,將砂石資源開采權分包給參與競標的公司。
A國有公司以人民幣322萬元低價中標取得開采權,但未辦理采砂許可證。李某在明知砂石開采權不能分包且A國有公司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安排孫某與無采砂許可證的B公司簽訂砂石開采、銷售合作協議,允許B公司在某流域指定范圍內開采、銷售江砂。B公司開采江砂造成河岸崩塌,經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介入調查,相關部門核實江砂被非法采挖共計14.86萬立方米,市場價值約為人民幣534.96萬元。
李某的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三)漫畫解讀
(四)分析點評
本案中,李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某工業(yè)園黨委書記期間,讓無采砂資質的公司去競標采砂權,并讓其私下與競標公司達成不競標協議,致使其工業(yè)園下屬的國有公司低價取得采砂權,在明知砂石開采權不能分包且該公司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安排中標公司與其他無采砂許可證的公司簽訂砂石開采、銷售合作協議,允許在某流域開采、銷售江砂,嚴重破壞河道管理秩序,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絕不能成為空話、口號,要切實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扎緊制度籠子,讓權力在制度的軌道上規(guī)范運行須臾不可放松。有效防止濫用職權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科學配置權力,明確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切不可罔顧紀法規(guī)矩任性用權,否則必將付出慘痛代價;二是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監(jiān)管責任,把管業(yè)務與管干部、管權力統(tǒng)一起來,健全監(jiān)管制度、狠抓制度執(zhí)行,扎緊扎牢權力監(jiān)督的籠子;三是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立足職能職責,把監(jiān)督融入日常、做在經常,及早及時發(fā)現問題,深化運用“四種形態(tài)”,精準規(guī)范實施問責,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堅決查處,絕不姑息。
編輯:余丹丹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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