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5月開展《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和應用條例》宣傳月活動
在近期召開的寧波市墻散辦主任工作會議上,寧波市墻散辦向各縣(市)、區(qū)下發(fā)了“開展《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和應用條例》宣傳月活動方案”。2010年作為《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和應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第一年,根據(jù)“寧波市關于《浙江省發(fā)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fā)展和應用條例》等政策法規(guī)的宣貫方案”中要求,將今年的5月定為《條例》宣傳月。
《條例》宣傳月活動方案下發(fā),表明了今年我市《條例》宣傳月活動正式啟動。方案對開展《條例》宣傳月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要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增強學習宣傳《條例》的自覺性;二是要廣泛開展《條例》宣傳月活動,營造貫徹實施的良好氛圍;三是要各地以“宣傳月”活動為契機,抓住宣貫工作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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