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罐車與重型半掛車相撞......
6月7日,一輛重型混凝土罐車,沿察右前旗208國道由北向南行駛至商砼站左轉彎時,與由南向北行駛的重型半掛車發(fā)生碰撞,造成罐車司機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察右前旗交管大隊交警迅速到達現(xiàn)場,事故民警根據(jù)調查及取證,最后認定罐車駕駛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guī)定。故罐車駕駛人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察右前旗交管大隊提示:
事故的發(fā)生并非偶然,究其事故發(fā)生的真正原因,其實是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沒有彩排,機動車駕駛人也好,電動車騎行者也罷,都請不要拿自身安全作賭注,出行請遵守交通規(guī)則。
編輯: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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