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泰水泥黨委書記貪污挪用916萬獲刑16年
“請客吃飯桑拿娛樂活動就算了吧”?這是官場某些領導索賄的潛臺詞。河南省南陽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余強(正處級)利用原材料供應商供貨之際,讓供貨商明白其中的潛臺詞的深刻含義,采取收回扣、入干股分紅、私設小金庫等手段先后受賄、貪污、挪用公款916萬元。昨日,記者從南陽市唐河縣檢察院獲悉,該院提起公訴,唐河縣法院一審以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余強有期徒刑16年。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余強任南陽市天泰水泥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2009年12月,南陽市臥龍區(qū)人王某向余強提出向天泰水泥公司獨家供應燃煤,為了和余強拉近乎,多次邀請其吃飯、桑拿、唱歌,但余強總以工作忙,請客吃飯桑拿娛樂活動就算了吧,予以婉拒。王某領會了其中的潛臺詞,遂承諾給余強利潤的50%。余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天泰公司名義出具委托函,委托王某以天泰公司副總經理的身份和陜西彬縣煤炭有限公司簽訂煤炭供應合同。2010年4月,王某開始向天泰公司供煤。2010年至2012年,王某將供煤所獲利潤中的206萬元送給了余強。余強利用同樣的手段,借供貨商向天泰公司供應礦渣、熟料、編織袋等業(yè)務收受賄賂343萬元。
檢察機關另查明,2006年至2012年1月,余強指示財務人員以多結算原材料款等方式套取公司資金,私自截留公司銷售水泥收入設立“小金庫”,并多次從小金庫支取現(xiàn)金328萬元,非法占有并用于個人投資股票、購房、入股辦公司等,還挪用公款30萬元購買小轎車供其妻子使用。
法院經審理,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以余強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合并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并依法追繳余強所獲贓款,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余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編輯:許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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