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大法院認為可以撤銷開曼呈請
山水水泥公告,大法院現(xiàn)已公布其裁決的書面理由。總括而言,大法院并未詳細論述開曼呈請中的所有指控,因為其經(jīng)考慮法庭上提呈的所有材料及證據(jù)后,已確定兩項獨立的基準,大法院認為每項基制均足以令其撤銷開曼呈請。
首先,大法院裁定開曼呈請屬于濫用訴訟過程,因為對于天瑞而言明顯存在另外可選的、較為溫和的法律補救措施,而非企圖對該公司進行清盤,天瑞對此等補救措施不加考慮顯然不合理。其次,大法院裁定提起開曼呈請的目的不當,即為了就該公司于2018年8月及9月發(fā)行的5.3億美元可換股債券而實際上獲得禁制令的不當附帶目的,并將該公司置于因資產(chǎn)實際上被凍結(jié)而處于癱瘓狀態(tài)的毀滅性情況之下。
大法院判令該公司的開曼訴訟的法律費用由天瑞支付,如雙方未能就數(shù)額達成一致則由法院評定。大法院已拒絕天瑞就其裁決提出上訴的申請。天瑞的法律顧問已表示其有意向開曼群島上訴法院申請允許其提出上訴,但該公司目前不知曉其是否已經(jīng)提出有關(guān)申請。
此外,該公司股票將繼續(xù)停牌。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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