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秦嶺水泥(集團)關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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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銅川中院”)于2010年10月22日作出(2009)銅中法民破字第01-24號《民事裁定書》,自2010年10月22日起生效,裁定主要內容如下:
2010年10月19日陜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秦嶺水泥”)管理人向銅川中院提交《關于重整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報告》,報告秦嶺水泥已于2010年10月14日前執(zhí)行完畢秦嶺水泥《重整計劃》,請求裁定秦嶺水泥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
銅川中院對秦嶺水泥管理人提交的監(jiān)督報告進行了審查,認為秦嶺水泥已完成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債權清償、出資人權益調整等實質性事項,申請人秦嶺水泥管理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chǎn)法》第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秦嶺水泥《重整計劃》按期執(zhí)行完畢;
二、秦嶺水泥管理人的監(jiān)督職責終止;
三、秦嶺水泥的債權人在重整期間未依法申報債權的,在本裁定生效后,可以按照秦嶺水泥《重整計劃》規(guī)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四、按照秦嶺水泥《重整計劃》減免的債權,在本裁定生效后,秦嶺水泥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特此公告。
陜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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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yingkun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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