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新規(guī) 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日前,天津市建交委下發(fā)《天津市禁止使用黏土磚、袋裝水泥和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管理辦法》。根據辦法,除特殊要求工程等情況外,該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黏土磚、袋裝水泥,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今后,只有在搶險救災工程、文物建筑、歷史風貌建筑等房屋修繕工程等特殊情形時,才能使用黏土磚和使用袋裝水泥或者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主管部門將定期加強施工現場監(jiān)督檢查,違反辦法使用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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