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性崗位用派遣工不得超10%
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8月7日就《勞務派遣若干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墩髑笠庖姼濉芬?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用工單位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上實施。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征求意見稿》要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用工單位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征求意見稿》提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明確告知該勞動者為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但可以安排其在用工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
編輯: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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