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密140余萬元混凝土買賣起糾紛
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柏城法庭成功調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2012年11月13日高密某混凝土公司一紙訴狀將濰坊某置業(yè)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140余萬元混凝土購買費用 ,一場長達十個月的訴訟紛爭拉開了帷幕。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不停對調解提出異議,法庭遇到三大難點,通過化解這三個難題,法庭也一步步打開了當事人的心結,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
8月24日,記者從高密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柏城法庭成功調解處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濰坊某置業(yè)有限公司和原告高密某混凝土公司達成和解協(xié)議,被告依法支付合同款。據(jù)法院工作人員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遇到了三個難題,但都被他們一一化解。
立案之初,被告認為雙方的合同標的額為140余萬,依法應由濰坊中院管轄,高密法院超級別管轄該案,遂提出管轄異議。裁定駁回被告異議容易,但讓被告信服難。為此,柏城法庭再三對被告進行釋法說服后,才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裁定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隨后,工作人員依據(jù)原告的申請,依法凍結了被告在銀行的存款80萬元?!氨桓娑啻蜗蚍ㄍヌ岢鲈摯婵钕缔r民工工資保證金,依法不能采取強制措施,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凍結,否則可能引發(fā)農民工鬧訪?!狈ㄔ汗ぷ魅藛T告訴記者。
此外,被告濰坊某置業(yè)有限公司還提出因原告違約遲延交付混凝土抗壓報告,給被告造成各項經濟損失70余萬元,并當庭提起反訴,同時申請法院對損失具體數(shù)額進行鑒定。在專家的指導下,法庭調取了46份混凝土抗壓報告,并輾轉找到負責施涉案工地的膠州某建筑公司,查明原告遲延交付混凝土抗壓報告的行為未影響工程施工和主體驗收。最終,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xié)議。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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