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集團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遭證監(jiān)會處罰
中國證監(jiān)會近日開出兩張罰單,其中,蚌埠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因為存在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被罰5萬元;海螺集團、海螺建材、海螺工會存在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不僅被沒收違法所得,還被處以數(shù)額不等的罰款。
證監(jiān)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海螺集團、海螺建材、海螺工會利用482個個人賬戶,在1998年6月22日至2007年10月16日期間買賣巢東股份股票累計獲利24245182.43元,其中海螺集團賬戶違法所得為6815745.23元;海螺建材賬戶違法所得為5880404.14元;海螺工會賬戶違法所得為11549033.06元。
海螺集團、海螺建材、海螺工會利用他人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原《證券法》第七十四條和《證券法》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原《證券法》第一百九十條所述“法人以個人名義設立賬戶買賣證券”和《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所述“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行為。朱忠平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原《證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海螺集團違法所得6815745.23元;沒收海螺建材違法所得5880404.14元,并處以50萬元罰款;沒收海螺工會違法所得11549033.06元;對朱忠平處以10萬元罰款。
另據(jù)證監(jiān)會查明,蚌埠建投也存在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資金賬戶32××××86(蚌埠建投)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獲利443701.34元;資金賬戶32××××53(蚌埠咨詢)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虧損1780517.37元。
考慮到蚌埠建投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結果為虧損,下掛個人股東賬戶的數(shù)量不多且已主動清理等情況,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蚌埠建投處以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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