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違規(guī)使用水泥最高罰款3萬元
違規(guī)使用散裝水泥最高罰款3萬元
從即日起,全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yè)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者,將被主管單位責令整改,并可處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不超過3萬元。水泥制品生產企業(yè)也應當積極使用散裝水泥。
袋裝水泥須繳納專項資金
袋裝水泥生產企業(yè)、使用單位必須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對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征收專項資金的標準為每噸最高不超過3元。
新企業(yè)要以散為主
省商務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保護環(huán)境,水泥企業(yè)今后要以“散”為主。新建、擴建和改建水泥生產企業(yè),要按散裝比例70%以上發(fā)放能力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按期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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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是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裝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
預拌(亦稱商品)混凝土(砂漿),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據(jù)需要摻入的外加劑和摻合料等按一定成份,經集中計量拌制后通過運輸車運至使用地點的混凝土(砂漿)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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