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股份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順利召開,審議并通過三項重要議案
證券代碼:000546 證券簡稱:金圓股份 公告編號:2024-053 號
金圓環(huán)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2024 年 06 月 13 日(星期四)
(2)會議召開地點:杭州市濱江區(qū)江虹路 1750 號信雅達國際 1 號樓 30 樓
公司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趙輝先生
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深交所業(yè)務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 24 人,代表股份 354,183,104 股,占上市公司
總股份的 45.4791%。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 2 人,代表股份 298,045,194 股,占上市公司總
股份的 38.2707%。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22 人,代表股份 56,137,91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7.2084%。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22 人,代表股份 56,137,910 股,占上市公
司總股份的 7.2084%。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0.0000%。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 22 人,代表股份 56,137,910 股,占上市公司總股
份的 7.2084%。
3.公司董事、監(jiān)事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提案的表決方式為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獨立董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 353,764,404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8818%;反對
418,7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1182%;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55,719,21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2542%;反對
418,7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7458%;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2.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 353,764,404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8818%;反對
418,70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1182%;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55,719,21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2542%;反對
418,7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7458%;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該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審議通過了《關于預計 2024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 55,719,210 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2542%;反對
418,700 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7458%;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55,719,21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2542%;反對
418,70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7458%;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關聯股東金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東,截至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 231,907,628 股)、趙輝(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截至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 66,137,566 股)在股東大會上均已回避表決。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梁銘明、吳婧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發(fā)表法律意見如下: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金圓環(huán)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 年 0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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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金圓股份: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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