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制髽I(yè)質量管理規(guī)程
2007-04-05 13:19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稚a企業(yè)的質量管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依據《工業(yè)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決定》及《產品質量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企業(yè)領導和職工要不斷強化質量意識,牢固樹立以質量求生存,以質量求效益的“質量第一”和“為用戶服務”的思想,不斷完善質量體系,加強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質量調度,及時排除影響質量的因素,確保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符合技術標準。
第三條
企業(yè)廠長(經理)是企業(yè)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企業(yè)質量管理機構及質量檢驗機構在廠長(經理)直接領導下行使質量管理、監(jiān)督、檢驗職權。企業(yè)要推行質量目標管理,落實質量責任制。企業(yè)內部的獎金或收入分配要與工作質量和產品質量掛鉤,使質量具有否決權。企業(yè)可設立質量獎勵基金,用于獎勵提高產品質量的有功人員。
第四條
企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產品標準和《產品質量法》,按照GB/T19000、ISO9000系列標準及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質量體系,落實質量職能,并結合本廠實際制定《質量管理細則》或《質量手冊》認真組織實施。
第五條
各級建材行業(yè)主管部門和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要加強對企業(yè)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和檢查,督促企業(yè)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程,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章名】 第二章 機構、人員及職責
第六條
企業(yè)應設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室應符合“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制髽I(yè)檢驗室基本條件”。
第七條
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檢驗機構要配備能滿足企業(yè)質量管理和檢驗任務需要的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質量管理機構和檢驗機構負責人須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熟悉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稚a工藝、與本廠產品有關的標準和質量法規(guī),有一定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檢測技術,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能堅持原則。質量管理人員須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經過專業(yè)訓練掌握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掷碚撝R和檢驗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原則,認真負責。
質量檢驗人員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思想好,有一定生產實踐經驗,熟悉崗位責任制、操作規(guī)程、控制項目產品標準及檢驗方法,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ㄖ陛犑小⒂媱潌瘟惺校┘壻|檢站(或中心)頒發(fā)的操作合格證。
質量管理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要相對穩(wěn)定,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建材局建筑防水材料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建筑防水材料質檢中心”)備案,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檢驗機構業(yè)務骨干的調動應征求質量管理機構及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的意見。
第八條 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檢驗機構職責
質量管理機構負責質量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和檢查工作,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制訂原材料、半成品的企業(yè)內控質量標準,制訂各項質量責任制及考核辦法,按照質量管理規(guī)程對工藝過程和產品質量進行監(jiān)督管理,應用數理統(tǒng)計等科學方法掌握質量波動規(guī)律,不斷提高預見性和防范能力,使生產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tài)。質量檢驗機構負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檢驗并及時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數據,制止不符合技術要求的原材料進廠和生產過程各工序不合格品的使用,杜絕不合格品出廠,發(fā)現質量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章名】 第三章 質量管理制度
第九條
企業(yè)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yè)質量責任制,質量管理規(guī)程實施細則,生產流程控制圖表,原材料、半成品的技術條件,成品的內控標準,質量事故分析報告制度,質量管理機構與質量檢驗機構內部管理制度(日常對比制度,樣品保管制度,檢驗室檢測儀器的維護、使用、校驗制度等)質量獎懲制度以及質量檔案、資料、報表管理制度等。
第十條 產品監(jiān)督檢驗和日常對比制度
一、為統(tǒng)一檢驗操作,不斷提高企業(yè)檢驗水平,企業(yè)要按《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之a品質量對比監(jiān)督檢驗管理辦法》的要求定期向建筑防水材料質檢中心寄、送樣品,與建筑防水材料質檢中心進行對比試驗,同時接受監(jiān)督,凡不按規(guī)定送樣,視對比合格率為零。
二、企業(yè)為了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復演性,對各檢驗崗位要組織定期的密碼抽查和操作考核并做好考核記錄。抽查次數:車間檢驗員每人每半年1;次檢驗機構檢驗員每人每季1次;同崗位的對比試驗每月進行1次。
三、企業(yè)對原材料及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及成品的各種檢驗,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方法進行。
四、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至椢镄詸z驗允許誤差:
對比檢驗項目 同一檢驗室 不同檢驗室 誤差類別 備注
1、單位面積 不大于 不大于 絕對 三塊試樣
浸涂材料總量 40g/m2 45g/m2 平均值
2、吸水率 不大于 不大于 絕對 五塊試樣
0.3% 0.35% 中去除最
大最小值
后三塊試
樣平均值
3、拉力 不大于35n 不大于40n 絕對 同 上
4、不透水性 六塊試樣允許有 六塊試樣允許
一塊差異 有一塊差異
5、耐熱度 六塊試樣允許有 六塊試樣允許
一塊差異 有一塊差異
6、柔度 十二塊試樣允許 十二塊試樣允
有二塊差異 許有二塊差異
第十一條 質量檔案資料的管理和報表上報制度:
一、按照檔案法有關要求做好質量技術文件的歸檔管理工作。各項檢驗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各種原始記錄按月裝訂成冊,由專人保管,保存期為三年,分類臺帳應按期存入技術檔案室永久保存。
二、各種原始記錄及分類臺帳等的填寫必須清晰,不許涂改,當筆誤時應在錯數中央用鋼筆劃二橫線,在其上方再寫上正確的數字并加蓋私章。
三、對質量檢驗數據要及時分析整理,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值漠a品質量狀況每月應有分析嗅,全年應有專題總結。
四、大中型企業(yè)質量年報表于下年2月15日前報主管部門及建筑防水材料質檢中心。
【章名】 第四章 原材料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
各企業(yè)要根據生產的品種,制定進廠原材料質量控制指標,堅持做到先檢驗后投產,檢驗合格后,原材料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衷牧系馁|量控制:
一、原紙。原紙進廠時按每批卷筒數量不少于3%取樣進行檢驗,但卷筒數量在30卷以內時,至少應抽查一卷。各項質量指標應符合標準ZBY32025—90要求,其堆放、儲存運輸應符合要求,防止原紙受潮,破損。
二、石油瀝青。按每批到貨具體情況,從不同處等量取總量約500克樣作樣品,混合后進行檢驗,各項質量指標符合標準SY1661—85,GB494—85要求。
三、填充料、撒布料。每批材料進廠時,在不同點等量取5—10個樣,總量約500g混合后進行檢驗。
涂蓋材料中礦質填充料應符合下表要求:
項 目 名 稱 技術指標
比重(近似比重) 不大于3
水份 不大于0.5%
細度140目篩(篩孔0.104mm) 不大于0.5%
篩余量
游離酸與堿pH值(1:20濃度) <10
油氈表面礦質撒布材料應符合下表要求:
項目名稱 粉 狀 片 狀
細度 120目 16目 20目
(0.125MM孔徑)(1.190mm孔徑)(0.24mm孔徑)
篩余量 0 0 大于90%
水份 不大于1.0% 不大于1.5%
試驗方法按油氈用滑石粉標準JC300~309—82進行,
第十四條
為使生產活動正常進行,各生產企業(yè)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確定原材料的合理儲存量,如低于儲存量時,廠長、生產部門和質量管理機構應積極采取措施,限期補足。
【章名】 第五章 生產過程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
各生產企業(yè)必須建立完整的工藝制度,嚴格執(zhí)行生產工藝操作規(guī)程。
第十六條
在生產過程中每個工序均應建立質量控制點,各控制點應有專人負責,定時定點嚴格控制,認真記錄并定期有人檢查原始記錄。
第十七條 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
一、檢查生產配料工藝通知單的執(zhí)行情況;
二、石油瀝青在投料后,煉制氧化完畢前應定時測定軟化點及溫度,每次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直到符合半成品的要求為止;
三、浸漬和涂蓋材料半成品質量指標控制波動應符合下表要求(見下頁):
四、原紙的全項物理性能,每天至少檢查1次,干燥后的原紙在進入浸油槽前含水率應不大于3%,或符合企業(yè)內控指標;
五、浸漬槽、涂油槽內的浸漬材料,涂蓋材料的液位、深度、溫度、軟化點及原紙浸漬時間,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每機臺,每班應檢查1—3次。同一煉油工藝系統(tǒng)配制的浸、涂材料每天應至少抽測針入度、延度各1次;
六、撒布時撒料機的輥筒轉速必須與制氈機的車速相適應,撒布時的外觀質量應隨時檢查。
涂布每批粉漿配比均應記錄,涂布時油氈冷卻溫度及粉漿池溫度,油氈出粉漿池溫度應根據油氈氈面質量隨時檢驗及定時記錄;
七、油氈成卷溫度應按不同季節(jié)規(guī)定每班至少抽檢1次。
項目名稱 浸漬材料 涂蓋材料
軟化點℃ 企業(yè)控制指標±3℃ 企業(yè)控制指標±5℃
針入度1/mm 企業(yè)控制指標±10 企業(yè)控制指標±5
延度cm 不小于20 不小于15
填充料含量 0 企業(yè)控制指標±5%
第十八條
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設備、儀表及計量測試各種器具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定期檢定,以確保其始終處于合格狀態(tài)下使用。
第十九條
建立班組質量活動制度,切實執(zhí)行工序自檢,互檢和交接班制度。
【章名】 第六章 出廠產品質量管理
第二十條
產品出廠前嚴格按標準規(guī)定抽樣檢驗,檢驗所有項目全部合格,包裝、標志符合規(guī)定時,方可發(fā)放產品合格證,準予出廠。不合格產品嚴禁出廠。
第二十一條
合格產品應按不同品種等級分別堆放,并有明顯標記,產品的儲存保管與運輸應符合標準要求。
第二十二條
不合格產品,應按實際檢驗結果降等、降牌號處理或報廢,處理或報廢的產品應打上明顯標記。
第二十三條
產品標志項目及格式除符合標準規(guī)定外,還應標明生產廠廠址。
第二十四條
認真做好產品售前、售后的技術服務工作建立為用戶服務的機構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
經常進行市場調查,建立訪問用戶制度,每年至少信訪、走訪有代表性的用戶1次,調查產品在使用中的質量情況,及時反饋企業(yè)有關部門加以改進,以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
【章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石油瀝青紙?zhí)ビ蜌制髽I(yè),其它建筑防水材料企業(yè)也可參照采用。
第二十七條 本規(guī)程由國家建材局生產管理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程自1994年4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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