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善待”2000t/d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
《中國水泥網》轉載了《中國建材新聞網》文章“水泥行業(yè):還有多少落后產能可供淘汰?”對水泥落后產能的狀況進行分析,對下一步動向也進行了揣測。文章中很引人關注的是問:國內年產60萬噸級的新型干法線也會全部被淘汰掉呢?
按官方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到2011年全國新型干法生產線1513條,熟料設計產能14.37億噸,其中日產4000噸及以上生產線比重56.87%。新型干法水泥產量比重占全國總量89%。
日產2000噸以下生產線比重在2009年為12.38%,熟料產能約1.2億噸,估計之后幾年也沒有什么新建項目。依此,上面一問,問及了熟料產能約1.2億噸,折算成水泥產能約2億噸。
產業(yè)政策是從上一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實施的一項政策,使行業(yè)的產業(yè)結構調整與升級有了依據(jù)。政策規(guī)定了鼓勵、(允許)、限制、禁止四類實施意見。其中限制系指沒經“特批”不得新建,但對已有生產線可繼續(xù)運行。禁止則是絕對不允許新建,而對已存在的生產線須停產。對于不在調整目錄內列明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則屬允許。
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技術進步,環(huán)境保護從嚴,產業(yè)政策內容不斷進行修訂。后來政策又將目錄原“禁止”修改為“淘汰”,并細分為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落后產品。所以,產業(yè)結構調整中屬淘汰的內容十分明確,其貫徹時限應直至下次產業(yè)政策修訂目錄止。因此,淘汰落后產能的解釋應為淘汰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所列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所形成的產能。
按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水泥產業(yè)的內容列下:
鼓勵類:利用現(xiàn)有2000噸/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窯爐處置工業(yè)廢棄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純低溫余熱發(fā)電;粉磨系統(tǒng)等節(jié)能改造;
限制類:2000噸/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60萬噸/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淘汰類:其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1、窯徑3米及以下(此按工信部文件)水泥機立窯(2012年)、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2、直徑3米以下水泥粉磨設備。
從指導目錄看,如果要建日產2000噸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的話需“特別批準”,對已建成且在運行的生產線,則并不屬于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之列。
如果對落后產能不從生產工藝裝備出發(fā),而是從生產線的技術經濟指標來判斷的話,則是對產業(yè)結構調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誤讀。同一工藝,生產線建設規(guī)模有大有小很正常。其生產線規(guī)模的選擇因素主要有:所在項目合理經濟規(guī)模、市場容量、環(huán)境容量、資金、原材料、外協(xié)條件和礦產資源的滿足程度等。對水泥這樣的“短腿”產品,與一定范圍內的市場容量和產品輻射能力密切相關。
同一工藝條件下,不同規(guī)模的生產線的技術指標會有差異。理論上規(guī)模大的技術指標會稍優(yōu)于規(guī)模小的,但這些差異只是在同一數(shù)量級上的差異。決不可能出現(xiàn)象新型干法工藝與濕法工藝之間數(shù)量級上的差異。對于生產線評判,則還有一個經濟指標,布局不合理的規(guī)模大的生產線,其運轉率上不去,技術指標能好嗎!經濟指標能好嗎!投資效益會高嗎!如以規(guī)模大小論先進落后是不是太片面了點。生活中的燃氣熱水器很能說明問題。直排式的熱水器因其使用不安全被國家列為強制淘汰產品,強排式熱水器進入家庭。但其容量小的10升,大的有30多升。容量大的熱效率理論上相對高些,但如在單身或2、3口人的家庭淋浴及生活用上選個30多升大容量的,在使用中“大馬拉小車”,其能達到標準(額定)流量使用狀態(tài)嗎!此時熱效率還能高嗎!
生產線規(guī)模的選擇是投資者綜合各種因素后的市場行為。作為主管部門理應對同一工藝的不同規(guī)模的生產線的技術指標作出實事求是的略有區(qū)別的界定。對于投資較早的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水泥生產線,由于種種原因,技術指標略低,應該進行技術改造,并給予改造達標的寬限期,促進其提高技術水平。在同一新型干法工藝條件下,以規(guī)模大小所形成的技術指標差異不大的高低劃出“落后”,帶上“淘汰”帽子的理由顯然是不充分的。如以此淘汰方法來推理的話,難道因為日產12000噸的生產線在理論上技術指標優(yōu)于日產5000噸的生產線,那是否再上一大批萬噸生產線,把5000噸的生產線也“淘汰”一批了事?!
在市場容量大的地區(qū),一般也即經濟較發(fā)達地區(qū),先建的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生產線的生存條件受到嚴峻挑戰(zhàn),其繼續(xù)生產還是停產完全應是投資者根據(jù)生產經營狀況作出判斷。即使作出了停的決定,與淘汰落后產能無關,是市場優(yōu)勝劣汰的結果。日產4000噸以上新型干法生產線,如地處產能嚴重過剩地區(qū),而其經營管理又粗放的話,也可能被“劣汰”。此在市場機制作用下的“淘汰”與產業(yè)結構調整要求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淘汰”不是一碼事。
在市場容量較小的地區(qū),一般也是交通條件不太方便的地區(qū),已建的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的生產線運行的技術經濟指標興許會不錯的。不僅如此,由于就地運輸距離短,社會資源利用更具合理性。如把其劃入落后產能予以“淘汰”,則更無道理。
對于現(xiàn)有的日產2000噸以下新型干法生產線無論從哪個角度看,本五年計劃期內,甚或下一個五年計劃期內似不存在被列為產業(yè)結構調整中淘汰類的充分理由,應該“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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