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業(yè)用預熱器分解爐系統(tǒng)裝備技術條件
2007-04-05 11:33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泥工業(yè)用預熱器分解爐系統(tǒng)裝備(包括喂料室、旋風簡、風管、分解爐、下料管、膨脹節(jié)和鎖風閥等)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本標準適用于水泥工業(yè)用預熱器分用爐系統(tǒng)裝備(以下簡稱預熱器分解爐),也適用于其它預熱器。 2引用標準 GB 700碳素結構鋼 GB 1804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 GB 3274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厚鋼扳和鋼帶 GB 3280不銹鋼冷軋鋼板 GB 3323鋼熔化焊對接接頭射線照相和質量分級 GB 4237不銹鋼熱軋鋼板 GB 4238耐熱鋼板 JC/T402水泥機械涂漆防銹技術條件 JC/T406水泥機械包裝技術條件 JB 8產品標牌 3技術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產品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照經(jīng)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安裝和使用了本標準、圖樣和技術文件未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應符合建材行業(yè)、機電行業(yè)等有關通用標準的規(guī)定。 3.1.2圖樣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應符合GB1804的規(guī)定,其中機械加工件尺寸為 ITl4級,焊接件非機械加工尺寸為ITI6級。 3.1.3鋼板材料:碳素結構鋼應不低于GB700中Q235-A的規(guī)定;鋼板表面質量應符合 GB 3274的規(guī)定:耐熱鋼板應符合GB3280、GB4237、GB4238的有關規(guī)定。 3.1.4焊接件應符合建材機械焊接的有關規(guī)定。 3.1.5鋼結構件表面應平整,不應有明顯的錘痕、凹凸等缺陷。 3.1.6耐熱用件(旋風筒內筒、膨脹節(jié)的波節(jié)和內筒、鎖風閥的閥板、縮口調節(jié)器的閘板、撒料閥板)焊完后應進行敢酸處理。焊縫質量應不低于GB3323的Ⅲ級。 3.1.7每批耐熱鋼進廠,應經(jīng)過化學成份和機械性能復驗。首次使用的鋼材制造前應進行試焊的工藝評定。 3.2主要零部件要求 3.2.1旋風筒、風管、分解爐和喂料室 3.2.1.1出廠筒體段節(jié),端面偏差f應不大于2.5mm(見圖1) 3.2.l.2筒體同一斷面上的是大直徑和和小直徑之差,應不大于3D/1000(D為筒體內徑,單位:mm,以下相同),在托磚圈上下200mm內為2D/1000。 3.2.l.3任意段節(jié)的周長偏差應不大于±D/1000。 3.2.l.4筒體鋼板和底座拼接用板的焊縫對口錯邊量b(見圖2):當δ<10mm時, b≤1.5mm;當δ≥10mm時,b≤2mm。 3.2.1.5筒體與底座允許由九塊用板拼制而成,但焊縫應錯開,焊縫錯開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鋼板厚度的15倍。底座與各墊板接觸面的焊縫和底座與筒體接觸面的焊縫應鏟平或磨平。 3.2.1.6筒體對接縱向焊縫形成的棱角度E1或E2,用弦長L1不小于400mm的佯板檢查(見圖3),其最大值: E1 ̄0.lδ+1,且E1≤2mm;E2=0.3δ+1,且E2≤4mm。 3.2.l.7筒體母線的直線度公差為筒體高度的2/1000。 3.2.1.8與筒體中心線平行的風口法蘭面的平面度公差為3mm。下列尺寸之差(見圖4)為:│a1-a2│≤4mm,│L2-L3│≥3mm。 3.2.1.9與筒體中心線平行的風口法蘭面對筒體中心線的平行度公差為:當L4<4m時為3mm,當L4≥4m時為4mm(L4為法蘭面至筒體中心線的距離,以下相同)。 3.2.l.10頂蓋掛磚用的工字鋼,下料后必須進行校正,焊后相鄰工字鋼中心線的平行由公差和工字鋼斷面中心線與頂蓋的垂直度公差均為l.5mm。 3.2.1.11筒體內的托磚圈,焊后應平整,只允許上翹,其偏差為0° ̄2°。 3.2.2膨脹節(jié) 3.2.2.1法蘭的平面度公差:當d<l.5時為2mm,當d≥1.5時為3mm(d為圓法蘭外徑或方法蘭內口對角線長度)。 3.2.2.2上下法蘭面的平行度公差為4mm;對中心線的同軸度公差:當h1<500mm時為φ2mm,當h1≥500mm時為φ3mm(h1為膨脹節(jié)的高度)。 3.2.2.3波節(jié)表面應平滑,不應有明顯的凹凸不平、深度大于鋼板厚度負偏差的傷痕等缺陷。焊縫不應有滲漏。 3.2.3鎖風閥 3.2.3.1法蘭的平面度公差為2mm。 3.2.3.2上下法蘭面的平行度公差為3mm,對中心線的同軸度公差:當h2<1000mm時為φ2mm,當h1≥1000mm時為φ3mm(h2為閥體高度)。 3.2.3.3閥板軸中心到閥體中心線距離的尺寸極限偏差為±lmm。 3.2.3.4閥板與閥體接觸面應接觸良好,其縫隙應不大于lmm。試裝后閥板必須擺動靈活。 3.3試組裝要求 3.3.1所有零部件必須檢驗合格,外購件、外協(xié)件必須有合格證明文件,或由制造廠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裝配。 3.3.2旋風筒、分解爐和風管等可分段出廠。分段處的相關件應試組裝,并在試組裝部位打上0°、90°、180°、270°的對應母線標記。 3.3.3試組裝后與筒體中心線平行的風口法蘭面對筒體中心線的平行度公差:當L4<4m時為1mm,當L4≥4m時為5mm。 3.3.4試組裝后上下法蘭面的平行公差為0.6h3/1000;上下法蘭對筒體中心線的同軸度公差為φ0.6h3/1000(h3為上下法蘭面的距離)。 3.3.5旋風筒內筒、膨脹節(jié)內筒、各種閥板和閘板應在該部件明顯位置上打出耐熱鋼牌號的標記。 3.4涂漆防銹要求產品外表面應涂上兩遍耐熱防銹漆,并應符合JC/T402的有關規(guī)定:耐熱鋼件不應涂漆。 3.5安裝要求 3.5.1安裝的各零部件應進行檢查,如有變形應進行矯正,并應按制造廠試組裝的標記安裝, 3.5.2兩個旋風筒中心線、旋風筒與風管中心線、旋風筒與分解爐中心線的平行度公差為5mm,距離極限偏差為±3mm。 3.5.3上下連接兩部件中心線。每級下料系統(tǒng)中的料管、膨脹節(jié)、鎖風閥的中心線的間軸度公差為φ3mm。 3.5.4膨脹節(jié)安裝應核對氣流方向和料流方向,嚴禁以預拉的方法來補償安裝中出現(xiàn)的誤差。系統(tǒng)安裝完畢后,要拆去預拉用的螺栓。 3.5.5鎖風閥、撒料閥板和縮口調節(jié)器應靈活可靠。 3.5.6現(xiàn)場焊縫的部應除銹,焊后涂上兩遍耐熱防銹漆。產品全部安裝后,應涂上兩遍耐熱灰粉或銀料。 4試驗方法 4.1對3.2.2.3條中的焊縫滲漏檢查,用煤油滲漏方法進行試驗。 4.2對3.l.6條中的焊縫質量檢驗應按GB3323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檢驗規(guī)則每臺產品必須經(jīng)制造廠的檢驗部門檢驗確變合格,并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5.1檢驗分類產品出廠前完成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l.1出廠檢驗產品出廠前完成的檢驗項目有3.1 ̄3.4條及6.1 ̄6.2條。 5.1.2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標準中規(guī)定的全部技術要求應進行檢驗: a.新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積累15套產品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停產2年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5.2判定規(guī)則 5.2.1按3.l.6條的規(guī)定檢驗。探傷長度為每條焊縫長度的20%,T形接頭處焊縫必須探傷。焊縫探傷不合格時,對該條焊縫應加倍長度檢驗,若再不合格時應100%檢驗。對不允許的缺陷應清除干凈后進行補焊,并對該部位采用原探傷方法重新檢查。 5.2.2焊縫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數(shù)應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應經(jīng)企業(yè)技術總負責人批準,且返修部位和次數(shù)應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說明。 6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產品應在明顯而適當?shù)奈恢霉潭óa品標牌,其型式與尺寸應符合JB8的規(guī)定,并標明下列內容: a.產品名稱、型號及標準代號; b.出廠編號; c.出廠日期; d.制造廠名稱; e.商標。 6.2包裝及隨機技術文件應符合JC/T406的規(guī)定。并適應陸路、水路運輸?shù)囊蟆?6.3安裝使用前制造廠和用戶均需妥善保管,防止銹蝕損壞及變形。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國建材技術裝備總公司提出。本標準由天津水泥工業(yè)設計研究院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邯鄲建材機械廠、天津水泥工業(yè)設計研究院、上海新建機器廠、朝陽重型機器廠。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仲乾、李忠恩、湯偉、崔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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