摻工業(yè)廢渣建筑材料產品放射性物質控制標準
2007-04-05 11:33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摻工業(yè)廢渣的建筑材料產品的天然放射性物質鐳-226、釷-232、鉀-40比活度的限值和產品堆垛允許的表面γ照射量率。本標準適用于工業(yè)與民用建筑用的摻工業(yè)廢渣的建筑材料產品。 2術語、符號 2.1天然放射性核素(natural rdionuclide)天然存在的具有放射性的核素。 2.1.1放射性(radioaotivity)某些核素具有自發(fā)地放出粒子,或γ射線,或在發(fā)生軌道電子俘獲之后放出X射線,或發(fā)生自發(fā)裂變性質,這種性質稱為放射性。 2.1.2核素(nuclide)具有相同數目的質子、中子并處于同一核能態(tài)的一類原子。 2.2放射性比活度(specific activity)符號C。某物質的活度A除以該物質的質量m而得的商。 C=A/m活度A是dN除以dt而得的商。 A=dN/dt其中dN是在時間間隔dt內,該核素發(fā)生核躍遷數目的期望值。 2.3照射量率(exposurerate),符號x°。 x°=dx/dt其中dx是時間間隔dt內照射量的增量。照射量率單位,μC/(kg.h)[μR/h]。照射量x=dQ/dm其中dQ是光子在質量為dm的空氣中釋放出來的全部電子(正電子和電子)完全被空氣所阻止時,空氣中產生的任一種符號離子總電荷的絕對值。 2.4宇宙射線(cosmic radiation)由地球外面來的能量很高的初級粒子,以及由這些粒子與大氣層相互作用產生的次級粒子組成的輻射。 2.5致電離輻射(bring ionizing radiation)·當與物質相互作用時,直接或間接產生電離的電磁輻射或微粒輻射。 2.6刻度(calibration)確定測量裝置對某些已知輻射量(如照射量、吸收劑量或活度)的響應。 2.7能量響應(energy response)輻射探測器的靈敏度與輻射能量的關系。 3放射性比活度限值 3.1建筑材料產品中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式(1)和式(2): CRa/350+CTh/260+Ck/4000≤1....(1) CRa≤200…………(2)式中:CRa、CTh、Ck--為建筑材料產品中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單位是Bq/kg。注:常數350、260、4000分別表示從外照射劑量限值考慮,鐳-226、釷-232、鉀-40單獨存在時比活度的最大限值,常數200表示從內照射劑量限值考慮時,鐳-226放射性比活度的最大限值。 3.2質量厚度小于8g/cm[2]的建筑材料產品中,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式(3)和式(4): CRa/740+CT/h520+Ck/9600≤1..( 3) CRa≤400…………………( 4)式中:CRa、CTh、Ck和常數的含義及單位同3.1條。 4檢測方法 4.1放射性比活度的檢測 4.1.1取樣 4.1.1.1水泥:在水泥磨尾隨機取樣1kg。 4.1.1.2除水泥以外的建筑材料產品,隨機取樣8kg,破碎(或磨細)至粒徑不超過3mm,充分混勻后,縮分至Ikg。 4.1.2制樣 4.1.2.1在實驗室用機器粉磨樣品。 4.1.2.2用于物理方法檢測的樣品粒徑不大于0.16mm。 4.1.2.3用于放射化學方法測量的樣品粒徑不大于0.08mm。 4.1.3放射性比活度的檢測方法 4.1.3.1物理方法:γ能譜法,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7Bq/kg時,總不確定度應小于±20%。此法作為比活度檢測的仲裁方法。 4.1.3.2放射化學方法:放射性比活度大于37Bq/kg時,總不確定度應小于±30%。 4.2γ照射量率的檢測方法 4.2.1被測產品的堆場應平整,面積大于4m×4m,質量厚度大于150g/cm[2]。 4.2.2探測器放在堆場上方的中心線上,離堆表面0.5m處。 4.2.3γ照射量率測量儀的探測下限,應低于2.58×10[-4]μC/(kg.h)[1μR/h]。對于能量在50~ 2000keV范圍內的γ射線,能量響應不確定度應小于±15%,儀器應每年用標準鐳源刻度并和標準儀器進行比對。 5檢驗規(guī)則 5.1各企業(yè)對產品的γ照射量率或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例行檢測,填寫檢驗報告單。當更換原料來源或配比時,必須預先進行檢測。 5.2建筑材料產品表面的γ照射量率(扣除宇宙射線致電離輻射)不超過4.4×10[-3]μc/(kg·h)[17μR/h]時,不必作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檢測,其產銷不受限制。 5.3若建筑材料產品中的放射性比活度和γ照射量率均超過本標準規(guī)定,但均相應低于當地天然放射性水平時,其產品可用于本地區(qū),不受本標準限制。 5.4產品放射性比活度超過本標準的規(guī)定時,應停止該產品生產和銷售。 5.5對產品檢測結果有異議時,可提交國家仲裁機構進行復驗。 5.6新建生產摻渣建筑材料產品的企業(yè),建廠前必須對廠址、原料進行放射性環(huán)境評價。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院測試技術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欽元、賈明英、張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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