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2007-04-05 11:33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本標準規(guī)定了建筑防水工程用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guī)則。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防水工程用的以氯化聚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并加入適量的添加物制成的非硫化型防水卷材(以下簡稱卷材)。 2引用標準 GB 12952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3產品分類 3.1類型Ⅰ型一一非增強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Ⅱ型一一增強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3.2規(guī)格卷材的厚度規(guī)格為1.00,1.20,l.50,2.00mm。卷材的寬度規(guī)格為:900, 1000, 1200,l500mm。卷材的面積規(guī)格為:10,l5, 20m[2]。其他規(guī)格由供需雙方商定。 3.3產品標記 3.3.1標記方法產品按下列順序標記:名稱、類型、厚度、本標準號。 3.3.2標記示例非增強厚度為1.20mm的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標記為: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Ⅰ-1.20 GB 12953 4技術要求 4.1外觀質量:卷材表面應無氣泡、疤痕、裂紋、粘結和孔洞。 mm表1厚度允許偏差允許最小單個值 1.00 +0.15 0.90 -0.05 1.20 +0.15 1.00 -0.10 1.50 +0.20 1.30 -0.15 2.00 +0.20 1.70 -0.20表2序號項目Ⅰ型Ⅱ型優(yōu)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優(yōu)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1拉伸強度,MPa不小于 12.0 8.0 5.0 12.0 8.0 5.0 2斷裂伸長率,%不小于 300 200 100 10[①] 3熱處理尺寸變化率,縱向2.5, 3.0 1.0%不大于橫向1.5 4低溫彎折性-20℃,無裂紋 5抗?jié)B透性不透水 6抗穿孔性不滲水 7剪切狀態(tài)下的粘合 2.0性,N/mm不小于試驗室處理后卷材相對于未處理時的允許變化外觀質量無氣泡、疤痕、裂紋、粘結和孔洞拉伸強度相對 +50 +50熱老化變化率,% -20±20 -20 8斷裂伸長率相±20 +50 +50處理對變化率,% -30 -30低溫彎折性 -20℃, -15℃, -20℃, -15℃,無裂紋無裂紋無裂紋無裂紋拉伸強度相對 +50 +50人工候變化率,%±20 -20±20 -20 9斷裂伸長率相 +50 +50處理對變化率,% -30 -30低溫彎折性 -20℃, -15℃, -20℃, -15℃,無裂紋無裂紋無裂紋無裂紋拉伸強度相對水溶液變化率,%±20±30±20±30 10斷裂伸長率相處理對變化率,%低溫彎折性 -20℃, -15℃, -20℃, -15℃,無裂紋無裂紋無裂紋無裂紋注:①Ⅱ型卷材的斷裂伸長率是指最大拉力時的延伸率。 4.2卷材的面積和寬度允許偏差為±0.3%。 4.3卷材中允許有一處接頭,其中較短的一段長度不少于2.5m,接頭處應剪切整齊,并加長150mm備作搭接,憂等品批中有接頭的卷材卷殖不得超過批量的3%。 4.4卷材的平直度應不大于50mm。 4.5卷材的平整度應不大于10mm。 4.6卷材的厚度允許偏差和最小單個值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4.7卷材的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5試驗方法卷材的試驗按GB12952第5章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Ⅱ型卷材的人工加速老化處理和水溶液處理,在試驗前應將試樣四周斷面用石蠟等密封材料密封,使液體不能與增強材料的斷面直接接觸。 6檢驗規(guī)則 6.1檢驗分類卷材產品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與型式檢驗。 6.1.1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4.1-4.6條和表2的第1 ̄5項,如經(jīng)供需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增加表2的第6 ̄7項。 6.1.2型式檢驗制造廠應對本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技術要求每年進行1次型式檢驗,但表2第9 ̄10項為每2年進行1次型式檢驗。 6.2抽樣以5000m[2]同類型、同規(guī)格的卷材為一批,不足此數(shù)亦按一批計。在批中隨機抽取一組3卷用于4.1 ̄4.5條所列項目的檢驗。檢驗合格后任取1卷,在距端部300mm處裁取約3m,用于厚度試驗和物理力學性能試驗所需的試樣。 6.3判定規(guī)則 6.3.1對于4.1 ̄4.6條規(guī)定的6項要求,其中有兩項不合格即為不合格卷。不合格卷不多于1卷,且4.7條規(guī)定的各項物理力學性能均符合表2要求時,判為批合格。如不合格即為1卷,但有2卷出現(xiàn)4.1~4.6條中的同一項不合格,則仍判批不合格。 6.3.2對于不符合6.3.1要求的批,允許在批中按6.2條的規(guī)定重新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重檢,如果仍有一組試樣不合格,則判批不合格。 7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標志卷材的外包裝應標明制造廠名、產品名稱,標記、長度、寬度、面積、重量及批號。 7.2包裝卷材用輥式包裝,用紙芯或塑料管卷取,用包裝紙或塑料薄膜包裹。 7.3運輸和貯存運輸途中或貯存期間,卷材應平放,貯存高度以平放5個卷材高度為限。卷材產品不得與有損卷材質量或影響卷材使用性能的物質接觸,并遠離熱源。附加說明: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抖工業(yè)局提出。本標準由中國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蘇州研究設計所歸口。本標淮由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許戌令、李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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