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控股:關于全資子公司收到增值稅退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具體通知》(青國稅函【2008】60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32號)的規(guī)定。
經青海省湟源縣國家稅務局審核批準,吉林光華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湖水泥”)所屬期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相關退稅手續(xù)已經辦理完畢,并于2014年12月19日收到水泥產品增值稅退稅款2,620,663.18元。按照有關規(guī)定,該部分退稅所得將計入青海湖水泥2014年度的營業(yè)外收入,并將增加公司2014年度的營業(yè)外收入。
特此公告。
吉林光華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12月22日
編輯:張蕓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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