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股份: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山東省田莊煤礦所提交《民事上訴狀》,山東省田莊煤礦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的(2013)魯民一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之判決結果,就公司與山東省田莊煤礦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F(xiàn)將有關本次訴訟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有關當事人
上訴人(一審被告、反訟人):山東省田莊煤礦
住所地:山東省濟寧市高新開發(fā)區(qū)王因鎮(zhèn)駐地
法定代表人:魯守民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被反訴人):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qū) 327 國道 58 號
法定代表人:張秀文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被反訴人):山推道路機械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資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寧市高新區(qū)崇文產(chǎn)業(yè)園
法定代表人:陳文吉
二、上訴請求
1、撤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魯民一初字第 22 號《民事判決書》;
2、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一審訴訟請求;
3、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一審反訴請求;
4、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兩被上訴人承擔。[Page]
三、本次訴訟事項基本情況
鑒于公司位于濟寧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內(nèi)已建成投產(chǎn)的山推重工事業(yè)園道路機械聯(lián) 合廠房、金屬成型第二工廠廠房因山東省田莊煤礦5602工作面開采(煤炭)造成不同程度毀損,2013年9月9日,公司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財產(chǎn)損害賠償訴訟,訴訟請求金額合計32,453萬元。相關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2013年10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編號為2013-041號的臨時公告《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公告》。
2013年10月31日,本訴進行第一次法庭審理,公司接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轉送本公司的上述訴訟被告山東省田莊煤礦的《民事反訴狀》,山東省田莊煤礦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反訴本公司妨害其依法行使采礦權,要求公司賠償其損失共計34,481.47萬元,同時要求公司返還為恢復生產(chǎn)從山東省田莊煤礦處借支的2,000萬元,案件反訴訴訟費用由公司承擔。相關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編號為2013-051號的臨時公告《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201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就公司與山東省田莊煤礦發(fā)生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的一審(2013)魯民一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山東省田莊煤礦賠償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山推道路機械有限公司各種損失合計25,478.93萬元;相關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編號為2015-001號的臨時公告《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案剛進入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審程序,目前尚不能確定二審審理結果,因此,本案的最終結果和執(zhí)行情況尚存在著不確定的因素,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對該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山東省田莊煤礦《民事上訴狀》。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編輯:何姝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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