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住建部發(fā)布指導意見實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近日印發(fā)《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費機制,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促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fā)展。
各地應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又有利于調動管線單位入廊積極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原則上應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并由供需雙方按照市場化原則簽訂協議,明確付費方式、計費周期、費用標準定期調整機制等事項。對暫不具備供需雙方協商定價條件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可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對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入廊費、日常維護費的構成,各地既要考慮管廊建設、運營合理成本支出和投資經營回報以及入廊管線占用管廊本體空間比例及使用附屬設施等情況,也要考慮管線入廊后相關單位節(jié)省的管線更新改造、維護支出以及日常生產經營成本等。
各地應靈活采取多種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依法依規(guī)為管廊建設運營項目配置土地、物業(yè)等經營資源,統籌運用價格補償、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報預期,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積極性。
編輯: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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