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要求山東山水撤回不準確聲稱
山水水泥發(fā)出澄清公告,指該公司已取得其中國律師的法律意見,其全資附屬公司山東山水于12月3日生效的董事會成員組合及山東山水的公司章程的變動在法律上屬有效,且并無違反中國相關(guān)法例及法規(guī)。
董事會留意到,山東山水已刊發(fā)連串公開聲明,包括于該公司網(wǎng)站上載聲明及于中國的多份報章刊登廣告,聲稱董事會及公司章程變動均為不合法及無效。山水水泥認為山東山水作出的該等聲稱并不準確及應予以撤回。
編輯: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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