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東水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
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因實際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唐山市國資委”)和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籌劃戰(zhàn)略合作,合作內容可能涉及本公司,經(jīng)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6日起停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6年4月6日和2016年4月13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上發(fā)布的《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項進展公告》)。
唐山市國資委及本公司控股股東冀東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冀東集團”)與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隅股份”)于2016年4月15日簽署了《關于冀東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組之框架協(xié)議》。根據(j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次重大事項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以下簡稱“本次重組”),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經(jīng)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8日開市起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3日和2016年5月1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上發(fā)布的《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停牌公告》和《重大資產重組停牌進展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披露了《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xù)停牌的公告》,申請證券繼續(xù)停牌,并預計在累計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內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即預計在2016年7月6日前按照《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要求披露重大資產重組信息。(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6年5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上發(fā)布的《關于籌劃重組停牌期滿申請繼續(xù)停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發(fā)布日,公司與交易對方及相關各方積極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各項工作。公司已聘請了獨立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審計及評估機構,各中介機構積極推進本次重組的各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對相關資產正在進行的盡職調查、審計和評估等工作。鑒于該事項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5日開市起繼續(xù)停牌。
本公司2011年公司債券、2012年公司債券不停牌。
停牌期間,公司將密切關注事項進展情況,將每5個交易日發(fā)布一次進展公告。公司待相關事項確定后,將及時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停牌期間,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對該事項的相關進展進行公告,公司發(fā)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巨潮資訊網(wǎng)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5月24日
編輯:曾家明
監(jiān)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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