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韶山地稅局查處某混凝土公司少代扣代繳稅款案
近日,湖南湘潭韶山市地稅稽查局公布消息,2016年2月,韶山市地稅局稽查局在對韶山市某混凝土公司進行選案時,發(fā)現(xiàn)該戶企業(yè)在混凝土制造過程中,涉及購進原材料河沙、石灰石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資源稅的問題。為此,韶山市地稅局稽查局進行了突擊檢查。
韶山市地稅局稽查局檢查了該混凝土公司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賬簿、報表資料以及相關合同,采用實地檢查和外部調(diào)查相結(jié)合的方式,對該公司賬簿、憑證、報表及相關部門的文件、批復等資料進行了核對、審查與審核。稽查局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年中,該公司應補繳各類地方稅143937.5 元,其中印花稅1624.5元,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2958元,資源稅139355元。目前該混凝土公司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均已全部入庫。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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