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寧市《綠色建筑建設實施管理辦法》出臺
為大力推進湖北咸寧市綠色建筑發(fā)展,加強綠色建筑建設管理,市人民政府出臺了《咸寧市綠色建筑實施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鎮(zhèn)新建各類民用建筑應按《湖北省綠色建筑省級認定技術條件(試行)》進行項目設計、審查、施工、監(jiān)理、驗收、備案;市中心城區(qū)及各縣(市、區(qū))中心城市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各類大中型公共建筑應按二星級以上標準進行設計、建造;鼓勵建設單位設計建造綠色生態(tài)城區(qū)示范、綠色建筑集中示范、高星級(即二星或三星級,下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辦法》的出臺,將為加快咸寧市綠色建筑發(fā)展,普及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推廣綠色建筑二星級、三星級標準,提升綠色建筑設計建造水平,建設中國中部“綠心”和國際生態(tài)城市,起到強有力的保障作用。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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