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一哥”海螺水泥陷分紅款糾紛 牽出控股子公司盈虧迷局
一場圍繞控股子公司分紅款的糾紛,讓“水泥一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螺水泥”)陷入進退維谷的境地。
近日,廣西凌云通鴻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凌云通鴻”)與上海通鴻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通鴻實業(yè)”)分紅款糾紛案二審在廣西高院開庭。廣西凌云通鴻是海螺水泥控股子公司,海螺水泥、上海通鴻實業(yè)分別持有其80%和20%股權。此前的2019年4月19日,上海通鴻實業(yè)將廣西凌云通鴻訴至廣西百色中院,要求后者分配屬于公司的2136.38萬元賬上利潤。經(jīng)百色中院一審判決,廣西凌云通鴻被判向上海通鴻實業(yè)分配2012年4月至2018年12月的利潤1922.74萬元。廣西凌云通鴻則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賬面未分配利潤為-2069.71萬元,故無分紅款”為由拒絕分紅。
不過,上海通鴻實業(yè)方面認為,根據(jù)海螺水泥公開披露的年報等信息和廣西凌云通鴻向當?shù)囟悇諜C關報送的財務報表均證實廣西凌云通鴻有可分配的利潤。經(jīng)百色中院審理認定,根據(jù)海螺水泥公開披露的2012年度至2018年度報告,廣西凌云通鴻少數(shù)股東權益余額為3323.44萬元,進一步證明了截至2018年末廣西凌云通鴻對于股東上海通鴻實業(yè)存在未分配利潤的事實。分紅款糾紛在讓廣西凌云通鴻陷入盈虧迷局的同時,也讓海螺水泥遭到了信披是否規(guī)范的質疑。
對于相關問題,海螺水泥6月4日在發(fā)給《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的書面回復中表示,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廣西凌云通鴻與上海通鴻實業(yè)訴訟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公司作為A+H股上市公司受兩地法律管轄,為避免影響投資者判斷,不便就案件具體情況接受采訪。
爭奪分紅款
廣西凌云通鴻原本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之一,原始股東為上海通鴻實業(yè)和自然人黃惠萍,分別占股90%和10%。
2012年4月9日,雙方與海螺水泥在安徽省蕪湖市簽署《股權轉讓協(xié)議》,廣西凌云通鴻由此正式成為海螺水泥廣西區(qū)域下屬子公司之一。記者獲得的《股權轉讓協(xié)議》顯示,上海通鴻實業(yè)與黃惠萍分別將其持有的70%和10%股份轉讓給了海螺水泥,股權轉讓價款暫定為9260.88萬元。股權轉讓完成后,海螺水泥與上海通鴻實業(yè)分別持有廣西凌云通鴻80%和20%股權。上海通鴻實業(yè)與廣西凌云通鴻間的“嫌隙”在2018年即已埋下。根據(jù)協(xié)議約定,自協(xié)議生效起的第五年末,上海通鴻實業(yè)所持有的股權須退出新的項目公司,并將其持有的20%股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海螺水泥。
據(jù)此,上海通鴻實業(yè)于2018年初起依約向廣西凌云通鴻和海螺水泥多次提出退出請求,先后于當年6月8日和2019年3月5日等多次致函廣西凌云通鴻要求盡快退出公司所持有的20%股權,并按協(xié)議約定分配公司利潤。2019年3月17日,廣西凌云通鴻給出的回應讓上海通鴻實業(yè)大跌眼鏡。廣西凌云通鴻方面出具的眾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結果顯示,公司截至2018年7月虧損4505.41萬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賬面未分配利潤為-2069.71萬元,故無分紅款。
同時,根據(jù)該審計報告,廣西凌云通鴻截至2018年7月尚欠海螺水泥3.35億元,利息數(shù)額1.22億元。分紅無望的上海通鴻實業(yè)一紙訴狀將廣西凌云通鴻送上了被告席。2019年7月31日,百色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廣西凌云通鴻應于判決生效10日內向上海通鴻實業(yè)按照20%的比例分配2012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間的利潤1922.74萬元。百色中院審理認為,廣西凌云通鴻有可分配的利潤,上海通鴻實業(yè)作為公司股東,提出分配未分配的利潤依法有據(jù)。百色中院表示,法院向凌云稅務機關調取的廣西凌云通鴻納稅申報時報送的2012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財務報表和《資產負債表》,可以證明公司從2012年4月至2018年12月31日止存在未分配利潤1.07億元。
上海通鴻實業(yè)代理律師付曉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司主張分紅款是依據(jù)廣西凌云通鴻每年提交的財務報表,上邊都有利潤記載情況,分配利潤也是公司作為股東應有的權利。盈虧懸疑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上海通鴻實業(yè)和廣西凌云通鴻圍繞分紅款爭議的焦點在于,廣西凌云通鴻是否有可分配的利潤,上海通鴻實業(yè)要求分配利潤的條件是否已成熟。與廣西凌云通鴻主張的公司大幅虧損不同,百色中院根據(jù)海螺水泥公開披露的2012年度至2018年度報告認為,截至2018年末,廣西凌云通鴻少數(shù)股東權益余額為3323.44萬元,可以進一步證明,廣西凌云通鴻對于股東上海通鴻實業(yè)存在未分配利潤的事實。
以海螺水泥披露的2017~2019年年報數(shù)據(jù)為例,廣西凌云通鴻當年歸屬于少數(shù)股東的損益分別為641.85萬元、1554.58萬元和-1639.62萬元,年末少數(shù)股東權益余額分別為1768.86萬元、3323.44萬元和1683.82萬元。不過,一筆逾億元的借款利息突如其來,打破了這一平衡。廣西凌云通鴻方面表示,公司向海螺水泥所借的大額資金利息沒有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仍欠付海螺水泥借款2.54億元、利息1.31億元。這也意味著,巨額的利息支出將吞噬掉廣西凌云通鴻微薄的利潤。就在案件審理期間,廣西凌云通鴻于2019年5月29日向海螺水泥支付了1.31億元匯款,用于支付借款利息。而百色中院經(jīng)審理確認,廣西凌云通鴻與海螺水泥并不存在大額借款的事實。
“公司在向上海通鴻實業(yè)提交的2012年至2018年的年度利潤表、資產負債表以及海螺水泥同期向社會披露的年報均沒有體現(xiàn)借款或出借的記載?!卑咨性罕硎?,廣西凌云通鴻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也違反了公司法規(guī)定的商業(yè)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監(jiān)督的原則,損害公司小股東上海通鴻實業(yè)的利益?!备稌詵|也告訴記者,從2012年4月9日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到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起訴,在這段時間里,廣西凌云通鴻主張的海螺水泥借款和利息并沒有體現(xiàn)在會計賬本上,雙方往來資金及利息確認書是虛構的,海螺水泥存在濫用股東權、與廣西凌云通鴻串通故意隱瞞轉移利潤的事實。上海通鴻實業(yè)與廣西凌云通鴻間的分紅款糾紛尚未畫上休止符,海螺水泥又以“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將控股子公司廣西凌云通鴻告上了法庭。
2019年12月12日,該案在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讓人不解的是,既然廣西凌云通鴻已于2019年5月29日向海螺水泥支付了1.31億元借款利息,海螺水泥為何還要在收到利息款后起訴旗下控股子公司呢?“海螺水泥的目的可能是以法院判決的公信力做背書,把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下來,繼而幫助廣西凌云通鴻在上訴案件中勝訴?!备稌詵|分析認為。圍繞分紅款引發(fā)的糾紛在讓廣西凌云通鴻陷入盈虧迷局的同時,也讓海螺水泥遭到了信披是否規(guī)范的質疑。即如果廣西凌云通鴻主張公司在經(jīng)營期間虧損并最終勝訴,則意味著海螺水泥在此前的年報披露中或存在涉嫌財務數(shù)據(jù)造假行為。
上海創(chuàng)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分析指出,從目前信息來看,海螺水泥在子公司廣西凌云通鴻或上市公司層面存在調節(jié)利潤的嫌疑,如果海螺水泥的信息披露是真實的,那么在子公司層面應該保持一致,需要海螺水泥給出充分的解釋。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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