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采玉石灘砂石獲利100余萬元,防城港多人被判刑
防城港市港口區(qū)企沙鎮(zhèn)玉石灘是當?shù)赜忻穆糜尉包c,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往觀光游玩。但有不法分子開著鏟車和挖掘機到這里盜采海砂,致使原本美麗的沙灘遭破壞。當?shù)啬炒逶逯魅吸S某瑞多次糾集他人在玉石灘盜采海砂,從中獲利超百萬元。今年6月18日,防城港市港口區(qū)法院判處黃某瑞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8年11月,記者在玉石灘見到海灘被盜采后留下高低落差。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瑞原來是港口區(qū)企沙鎮(zhèn)某村村主任。2016年初至2019年1月,黃某瑞在無任何合法手續(xù)的情況下,指派蘇某(已判刑)安排工人在本村旅游風景區(qū)玉石灘盜采海灘的砂石,將清洗出的鵝卵石賣給他人。黃某瑞從中獲利51萬余元。
除了賣鵝卵石,2018年1月份至2018年4月底,黃某瑞還雇請他人開挖掘機在玉石灘海灘盜采海砂,雇請被告人黃某興運輸海砂至洗砂場,雇請被告人黃某欽負責對外銷售洗出的石子。黃某瑞共得貨款16萬元,其中黃某欽分得9000元,黃某興獲運費8750元。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黃某瑞又雇請被告人吳某和駱某在玉石灘海灘非法盜采海砂,雇請被告人房某等人負責運輸、洗砂和銷售。黃某瑞共得貨款15萬余元,其中吳某和駱某各得5000元,房某得2萬元。
2019年1月至5月,黃某瑞在玉石灘盜采海砂4620立方米,價值23萬余元。
綜上,黃某瑞非法采礦的數(shù)額為100萬余元。截至案發(fā),被告人黃某瑞部分退贓,其余被告人均全部退贓。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瑞違反礦產(chǎn)資源法相關規(guī)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情況下,擅自開采海砂礦,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黃某欽、房某、吳某、駱某、黃某興明知黃某瑞非法采礦,而受雇提供勞務,獲取高額報酬,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共犯。黃某瑞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其余被告人積極退贓,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
最終,被告人黃某瑞犯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其余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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