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嚴控土地用途 粗放型用地項目不再審批
為了進一步保障全省土地的合理利用,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專門出臺了五項措施。一是適當設置準入條件。通過制定投資項目評價體系,設置準入門檻,供地向用地少、附加值高的項目傾斜。二是實行供地量與投資額、產出效益等指標掛鉤。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用地定額標準、行業(yè)用地控制指標及單位面積土地的投資強度等因素,綜合確定建設項目供地數量。三是嚴格控制建筑密度與容積率,鼓勵企業(yè)適當提高容積率和建筑高度,提高土地空間利用率。四是嚴格控制土地用途和動工、竣工期限,避免土地的閑置和浪費。五是將產業(yè)結構調整與土地使用調整相結合,充分挖掘土地潛力,促進產業(yè)結構優(yōu)化。
另悉,福建省將從緊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行為。省廳規(guī)定,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受讓、租用等方式違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用于各類非農業(yè)建設。各類開發(fā)建設活動需要占用農民集體農用地的,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同時,該省還要特別嚴肅查處“以租代征”違法違規(guī)用地行為。對擅自通過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等方式將農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非法批準“以租代征”用地項目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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