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17-JZXTP-2024-002 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積石山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鋼筋競談采購
招標單位 | 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部 | 地區(qū) | 山西太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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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06-25 | 項目編號 | ZT17-JZXTP-2024-0021.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4-06-29 | 開標時間 | 2024-06-30 |
項目分類 | 招標 | 行業(yè)分類 | 混凝土 |
相關產品 | 鋼筋、材料費小計、人工費小計、機械加工費小計、設備折舊費、設備維護費、水電費小計、管理費小計、生產管理費、銷售費、服務費、財務費、出庫單價、運雜費合計、出庫費、在途運輸費 |
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積石山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
鋼筋競談采購
編 號:ZT17-JZXTP-2024-002
競 談 文 件
競談組織單位: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單位: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積石山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部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錄
8. 關于報價人瑕疵滯后發(fā)現(xiàn)的處理規(guī)則
1.1買方: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部
1.2賣方:(注:須填寫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第一章 競談公告
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
鋼筋采購競談公告
編 號:ZT17-JZXTP-2024-002
1.1本次競談項目為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部(簡稱:積石山項目)鋼筋采購,競談組織單位為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競談人為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單位為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資金來源已落實,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競談采購。
2. 項目概況與競談內容
積石山縣吹麻灘鎮(zhèn)方家村B地塊一區(qū)6棟住宅樓、2棟商業(yè)建筑,其中1#樓建筑面積為6040.48平米,地上8層,基礎為樁基承臺基礎,結構形式為剪力墻結構;3#及4#樓建筑面積均為4673.28平米,地上6層,基礎為樁基承臺基礎,結構形式為剪力墻結構;5#、6#及7#樓建筑面積為3009.12平米,地下一層,地上5層,基礎為墻下獨立基礎基礎,結構形式為剪力墻結構;S1及S2商業(yè)建筑面積均為400平米,地上一層,基礎為墻下獨立基礎基礎,結構形式為框架結構;第二十標段建設用地面積約26畝,總建筑面積約26575.74平方米,住宅234套。總概算投資約為:6481萬元。
2.2.1 競談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競談公告附件1《競談物資包件清單》,本次競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開競爭性談判方式。
3. 競談依據
3.1本次競談組織單位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13號令)(僅適用于鐵路項目);
(6)《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規(guī)定》(中國鐵建運管〔2021〕26號);
(7)《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辦法(暫行)》(公司物資〔2023〕298 號);
(8)《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暫行)》(公司物資〔2023〕299 號);
(9)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4. 報價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 本次競談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 本次競談要求報價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營業(y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競談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內含擬競談物資;
(3)生產能力:報價人需為生產企業(yè)或經銷商,且應具有合格的配套專業(yè)生產設備或生產作業(yè)線;年供應能力要滿足競談包件的總需求數(shù)量。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必須保證用于本工程的技術完整性;
(4)財務能力:報價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須提供報價人近兩年(2022-2023年)財務報表;報價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報價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5)質量保證能力:競談物資生產廠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競談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xiàn)行標準;競談物資須具有CMA或CNAS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質量檢驗報告至少3份;
(6)供貨業(yè)績:須提供報價人近三年(2021-2023年)競談物資在同類工程項目或國內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供貨業(yè)績證明(如提供簽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競談物資生產廠或其銷售公司報價不受業(yè)績限制;
(7)履約信用:近兩年無因自身履約問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近兩年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yè)、暫停報價、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等,不在競談項目行業(yè)主管部門限制報價的處罰期內、報價人在近兩年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選擇合作方風險警示名錄》以及被競談組織單位列為風險警示合作名錄的供應商范圍內,“不得被“信用中國”等國家網站平臺列入違法失信企業(yè)或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等此類情況(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兩個及兩個以上報價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關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時報價。
5.競談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參加報價者,請登陸中國鐵建云采平臺(www.crccep.com)注冊會員,查詢擬參與報價包件進行網上報名、支付標書費、下載電子競談文件。
5.2潛在報價人須在競談文件售賣截止時間前完成中國鐵建云采平臺(www.crccep.com)注冊報名。
申請所需資料:
①營業(yè)執(zhí)照、開戶許可證蓋章的掃描件;
5.3本次競談一包一投,包件劃分情況見競談公告附件1《競談物資包件清單》。
6.報價文件的遞交
6.1競談報價人需制作電子報價文件,在遞交截止時間前線上遞交報價文件。
6.2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6月29日20時00分。
6.3報價文件遞交地點:中國鐵建云采平臺(www.crccep.com),報價人須登陸該平臺,在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完成所有報價文件的上傳。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未完成報價文件傳輸?shù)?,視為放棄報價資格。甘肅省臨夏州積石山縣吹麻灘鎮(zhèn)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項目部。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視為放棄報價資格。
6.5報價限價:01包件報價總價最高限價為150萬元。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競談公告在以下平臺同時發(fā)布:
(1)鐵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
(2)中國招標報價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2 本次競談安排如有變化,競談組織單位將通過以上平臺發(fā)布通知。
8.1 GJ01包件
(1)談判時間:2024年6月30日10時
(2)談判地點:甘肅省臨夏州積石山縣吹麻灘鎮(zhèn)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項目部會議室。屆時請報價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參加。
9. 聯(lián)系方式
9.1競談組織單位:中鐵十七局集團有建筑工程限公司
地址:甘肅省臨夏州積石山縣吹麻灘鎮(zhèn)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項目部
9.2(1)競談人: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部
聯(lián)系人:范赟 聯(lián)系方式:13453149125
9.3鐵建云采平臺技術支持:400 6296 8888
2024年6月25日
序號 | 競談人名稱 | 物資名稱 | 包件號 | 規(guī)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包件數(shù)量 | 使用單位 |
1 | 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部 | 鋼筋 | GJ01
| HRB400EΦ6 | 噸 | 1.922 | 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工程項目部 |
2 | 鋼筋 | HRB400EΦ8 | 噸 | 48.792 | |||
3 | 鋼筋 | HRB400EΦ10 | 噸 | 27.464 | |||
4 | 鋼筋 | HRB400E Φ12 | 噸 | 33.090 | |||
5 | 鋼筋 | HRB400E Φ14 | 噸 | 60.838 | |||
6 | 鋼筋 | HRB400E Φ16 | 噸 | 40.199 | |||
7 | 鋼筋 | HRB400E Φ18 | 噸 | 17.886 | |||
8 | 鋼筋 | HRB400E Φ20 | 噸 | 8.004 | |||
9 | 鋼筋 | HRB400E Φ22 | 噸 | 14.913 | |||
10 | 鋼筋 | HRB400E Φ25 | 噸 | 13.236 |
備注:此數(shù)量為暫估數(shù)量,實際供貨按發(fā)貨通知發(fā)貨,結算以工地實際簽收數(shù)量為準。
購買競談文件申請表 | |||
競談編號:ZT17-JZXTP-2024-002 | |||
申請人名稱 | |||
購買競談文件 物資名稱 | 包 件 號 | ||
聯(lián) 系 人 | 電話 | ||
電子郵箱 | 郵 編 | ||
公司地址 | |||
發(fā)票開具信息 | 是否需要開票:不需要¨ 開收據¨ 開發(fā)票¨ 納稅人識別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行及賬號(開票用): 地址及電話(開票用): 發(fā)票備注欄信息: | ||
購買人(法人委托人)簽字 | 年 月 日 | ||
備 注 |
說明:把填寫完整可編輯的WORD版及蓋章掃描版同時上傳至鐵建云采平臺(主題備注為:XX公司購買XX項目XX物資XX包件申請表)。
第二章 報價人須知
條款號 | 條 款 名 稱 | 編 列 內 容 |
1.2.1 | 競談編號 | ZT17-JZXTP-2024-002 |
1.2.2 | 競談人 | 詳見競談公告 |
1.2.4 | 項目名稱 | 詳見競談公告 |
1.3 | 報價人應具備承擔本采購物資生產供應能力 | 營業(yè)范圍要求:見競談公告 生產能力要求:見競談公告 財務能力要求:見競談公告 質量保證能力要求:見競談公告 供貨業(yè)績要求:見競談公告 履約信用要求:見競談公告 其他要求:見競談公告 |
1.8.1 | 報價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 | 2024年6月26日10時00分 |
競談人澄清 | 截止時間:2024 年6月26日20時00分 | |
2.1 | 構成競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報價人要求澄清競談文件的截止時間 | 2024年 6月26日23時30分 |
2.2.2 | 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 | 2024年6月29日20時00分 |
2.2.3 | 報價人確認收到競談文件澄清的時間 | 24小時內 |
報價人確認收到競談文件修改的時間 | 24小時內 | |
3.1.1 | 構成報價文件的材料 | / |
3.2.3 | 最高報價限價 | 最高報價到站總價限價:GJ01包件報價總價最高限價為150萬元 |
3.3.1 | 報價有效期 | 報價有效期: 80 天 |
3.4.1 | 報價保證金 | 無 |
3.5.3 | 近兩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 | 2023年期間注冊成立的新公司,僅需提供成立后的財務狀況。 |
3.5.5 | 同類物資供貨業(yè)績表(新產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見競談物資一覽表中報價人資格條件要求 |
3.5.8 | 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的 年份要求 | 2023年至2024 年 |
3.5.9 | 其他資格內容要求 | 見競談公告 |
3.6.3 | 簽字或蓋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
3.6.4 | 報價文件正副本份數(shù) | 見競談公告 |
3.6.5 | 裝訂要求 | 見競談公告 |
4.2.1 | 遞交報價文件地點 | 見競談公告 |
5.1 | 開標時間和地點 | 報價時間:同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 報價地點:見競談公告 |
5.2 | 開標程序 | 鐵建云采線上開啟,審查報價文件 |
7.1 |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 □是 √ 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shù):1-3人 |
7.6 | 履約擔保 | 無此項 |
10 |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 |
10.1 | 報價人在遞交報價文件時,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競談人不接受未報名參加公開競談的報價人報價。 | |
10.2 | 報價人準備和參加競談活動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 |
10.3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釋順序:對競談文件兩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補遺為準。 | |
10.4 | 單價取小數(shù)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10.5 | 報價說明: 1. 鋼筋01包件報價采用浮動單價(結算單價=結算基準價+綜合費用)結算,增值稅專票稅點按照13%進行填報。
| |
10.6 | 支付條款: (一)鋼筋01包件 1.支付賬期:甲乙雙方于每月21日-25日進行對賬(每月供貨數(shù)量起止時間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在收到賣方提供的完整月度結算資料及合格發(fā)票后,1個月內向賣方支付該批結算貨物80%的貨款(節(jié)假日順延),供應結束6個月付總貨款100%。如發(fā)生糾紛,待糾紛最終解決后60天內付清。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鐵建銀信、銀行承兌匯票等電子票據形式進行材料款的支付,并由乙方承擔貼現(xiàn)費用或融資費用。
|
本競談文件適用于本次競談活動的全過程。
1.2.1競談編號: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2競談人: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3競談代理機構: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1.2.4項目名稱: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詳見競談文件。
1.4.1報價人準備和參加競談活動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參與競談活動的各方應對競談文件和報價文件中的商業(yè)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除專用術語外,與競談報價文件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8.1競談人將按競談文件中規(guī)定的時間,組織答疑。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問,解答報價人提出的與本次采購有關的問題,提問與答疑均采取書面形式進行。
1.8.2競談人向報價人提供的有關數(shù)據和資料,是競談人現(xiàn)有的能被報價人利用的資料,競談人對報價人做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任。
1.9.1本次采購物資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競談文件包括:
(1)競談公告;
(2)報價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物資需求一覽表;
(6)技術規(guī)格書;
(7)報價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除2.1內容外,根據本章第1.8款和第2.2款對競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競談文件的組成部分。
2.2.1報價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競談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fā)現(xiàn)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競談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要求競談人對競談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競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將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所有報價人,但澄清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
2.2.3 報價人在收到澄清和修改后,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競談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2.2.4 競談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均以書面形式明確的內容為準。當競談文件、競談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書面文件為準。
3.1.1報價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報價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
(4)資格審查資料;
(5)報價資料;
(6)供應能力說明
3.2.1報價人應按第七章“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3.2.2 報價人應充分了解該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報價的其他要素。
3.2.3 競談人設有最高報價限價的,報價人的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3.2.4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本次競談不接受任何報價折扣。
3.2.5報價的其他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2.6鋼筋實行浮動價結算
(1)結算單價=結算基準價+綜合費用
(2)結算基準價:以到貨當日“我的鋼鐵網(www.mysteel.com)”公布的“蘭州市場建筑鋼材價格行情”供應商所供鋼材對應鋼廠品牌同規(guī)格型號報價作為采購物資對應的結算基準價 ,若無對應廠家報價,則以所有報價廠家同規(guī)格型號報價的算數(shù)平均值(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為基準價。
(3)綜合費用:50元/噸,是賣方把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庫房或標段施工現(xiàn)場交貨的所有費用,含稅費等,包括但不限于包裝費、搬運、儲存、裝卸車費(不含工地現(xiàn)場指定位置卸車費)、人工費、運雜費、管理費、售后服務費及其它費用。
(4)若參考網站當規(guī)定時間遇節(jié)假日未公布市場價格,則以節(jié)假日前一個工作日的價格為準;如網上當天有多個報價時,以當天首次報價為準。表列參考備注價格。
(5)參考網站未公布規(guī)格、品種出廠單價的確定:未公布規(guī)格的比照該網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規(guī)格的網價進行確定。沒有最接近的小規(guī)格時按最接近的大規(guī)格確定。
(6)需求時新增的規(guī)格、品種結算基準價的確定:需求時新增的規(guī)格的結算基準價比照參考網站對應品種規(guī)格網價;未公布規(guī)格的比照已有的賣方最接近的小規(guī)格的結算基準價進行確定,沒有最接近的小規(guī)格時按最接近的大規(guī)格確定。
(7)除特別說明外,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參考網站公布的個別價格數(shù)據明顯失真時,合同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
投標報價為每包件物資的到站總價,包括出廠單價、運雜費、稅費等。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完成投標物資報價表、物資需求一覽表和物資報價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欄填寫齊全(包括運距)。運雜費一欄應如實填寫。
(1)出廠單價指在物資的生產所在地裝車發(fā)運前的價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費、加工費、試驗費、包裝費、搬運、儲存、裝車費、服務費及售后服務費等以及所有相關稅項費用。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投標人報出的出廠單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必須保持固定有效,否則將導致投標文件被拒絕。(招標人根據實際確定采用哪一種方式)
(2)運雜費指投標人把物資由生產所在地完好無損地運至招標人指定交貨地點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在經濟可行的前提下,投標人應優(yōu)先采用公路運輸方式,并按招標文件要求提出詳細具體的運輸服務方案。
3.3.1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報價有效期內,凡符合本競談文件要求的報價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出現(xiàn)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報價有效期的,競談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價人延長報價有效期。
3.4.1“報價人基本情況表”應附報價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其年檢合格的證明材料、稅務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
3.4.2“生產能力證明”應附企業(yè)的主要生產設備型號、臺套數(shù)或生產線條數(shù),日平均生產能力、所生產產品的規(guī)格型號和相應檢測設備(設施)等證明材料。
3.4.3“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如有),具體年份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4.4“質量保證能力證明”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4.5“近年同類物資供貨業(yè)績表(新產品除外)”應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xié)議書、用戶證明的復印件,具體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4.6“履約信用證明”應附企業(yè)開戶銀行出具的信貸證明或至少三家同類采購物資已供買方或使用單位出具的履約情況證明。
3.4.7“正在實施和新承接的同類采購物資合同情況”應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xié)議書復印件(合同數(shù)量及交貨期等)。
3.4.8“近年發(fā)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4.9其他資格內容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3.5.1報價文件應按第七章“報價文件格式”進行編寫,版式用A4紙(附圖、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簡體。所有文字、圖表必須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報價文件應按本章第3.1.1項的順序,連續(xù)頁碼進行編制。
3.5.2 報價文件應當對競談文件有關交貨期、交貨地點、報價有效期、技術標準和要求、采購內容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5.3(1)報價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權人簽字并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報價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報價文件應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xiàn)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公章并由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
(2)如競談人有需求,被評為中標候選人的報價人應無償提供紙質版報價文件,紙質版報價文件內容須與電子版文件內容完全一致。
(3)每個包件均應單獨編制報價文件。
4.1.1 報價文件的密封和標記,不適用。
4.2.1 報價人應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報價截止時間前遞交報價文件。
4.2.2 報價人遞交報價文件的時間及地點: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4.2.3 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guī)定外,報價人所遞交的報價文件不予退還。
4.2.4 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未完成報價文件傳輸?shù)模暈榉艞増髢r資格。
4.3.1 在本章第 4.2.1 項規(guī)定的報價截止時間前,報價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報價文件, 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競談人。
4.3.2 報價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報價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 3.7.3(A)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
5. 開標
競談人在本章規(guī)定的遞交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和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地點遞交報價文件,并邀請所有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開標采用鐵建云采線上開啟的形式進行。
6.1.1 評標由競談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由5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競談人或報價人的主要人員的近親屬;
(2)與報價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報價公正評標的;
(3)曾因在采購、評標以及其他與采購報價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yōu)的原則。
評標委員會按照競談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評標因素、標準和程序對報價文件進行評標。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方法、評標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7.1 中標候選人公示
競談人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 日內,按照報價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評標結果異議
報價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競談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 3 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競談報價活動。
7.3 中標候選人履約能力審查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fā)生較大變化或存在違法行為,競談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將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前提請原評標委員會按照競談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審查確認。
7.4 定標
按照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的規(guī)定,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7.5 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規(guī)定的報價有效期內,競談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報價人。
7.6 簽訂合同
7.6.1 競談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 日內,根據競談文件和中標人的報價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競談人提出附加條件,競談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7.6.2 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競談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者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8. 關于報價人瑕疵滯后發(fā)現(xiàn)的處理規(guī)則
無論基于何種原因,各項本應作拒絕報價處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時發(fā)現(xiàn)而使該報價人進入初審、詳細評審或其它后續(xù)程序,包括已經簽訂合同的情形。一旦被發(fā)現(xiàn)存在上述情形,競談人均有權決定取消該報價人的此前評議結果,或決定對該報價文件予以拒絕,并有權采取相應的補救及糾正措施。
競談組織單位不得泄漏競談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報價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報價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與競談組織單位串通,不得向競談組織單位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報價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報價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報價文件的評標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報價文件的評標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本次競談活動及其相關當事人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報價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競談活動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附件一:開標記錄表
(項目名稱)開標記錄表
競談編號: 開標時間: 年 月 日
包件號 | 報價人 | 報價(元) | 備注 | 簽名 |
競談人代表: 記錄人: 宣讀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月 日
問題澄清通知
編號:
(報價人名稱):
(項目名稱) ( 競談編號) (包件號)競談的評標委員會,對你方的報價文件進行了仔細的審查,現(xiàn)需你方對下列問題以書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請將上述問題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時前遞交至 (詳細地址)或傳真至(傳真號碼)。
評標委員會:
組長: (簽字)
___________年 月 日
問題的澄清
編號:
(項目名稱) (物資品種)評標委員會:
問題澄清通知(編號: )已收悉,現(xiàn)澄清如下:
1.
2.
.....
報價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成交通知書
(中標人名稱):
你方于 (遞交文件日期)所遞交的 (項目名稱) ( 競談編號、包件號)報價文件已被競談人接受,被確定為中標人。
中標價: 元。
請你方在接到本通知書后的 日內到 (指定地點)與競談人簽訂合同。
特此通知。
競談人/代理機構: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成交結果通知書
成交結果通知書
(未中標人名稱):
我方已接受 (報價人名稱)于 (報價日期)所遞交的 (項
目名稱)材料采購競談的報價文件,確定 (報價人名稱)為中標人。
感謝你單位對采購項目的參與!
特此通知。
競談人/代理機構: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確認通知
確認通知
(競談人名稱):
你方于 年 月 日發(fā)出的 (項目名稱)材料采購公開競談關于競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確認。
報價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評標辦法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1 | 評標委員會 | 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shù):5人及以上單數(shù)。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3.1 | 形式評審標準 | 報價人名稱 | 與營業(yè)執(zhí)照一致 |
報價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 | ||
報價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報價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報價文件的編制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6項規(guī)定 | ||
報價文件份數(shù)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6.4項規(guī)定 | ||
報價文件密封和標記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4.1款規(guī)定 | ||
報價文件遞交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4.2款規(guī)定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3.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yè)范圍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生產能力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財務能力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質量保證能力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供貨業(yè)績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履約信用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1項規(guī)定 | ||
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務評審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報價人名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一致 |
報價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報價表、物資描述表、報價成本分析表、報價人資格聲明等原件簽字蓋章 | 符合競談文件要求 | ||
報價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3.1項規(guī)定 | ||
報價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4.1項規(guī)定 | ||
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5.3項規(guī)定 | ||
供貨業(yè)績及證明 | 符合第二章“報價人須知”第3.5.5、3.5.6項規(guī)定 | ||
組織供應、運輸、售后服務方案 | 科學、合理、可靠 | ||
近幾年中標履約能力 | 對本次競談履約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 ||
權利義務 | 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guī)定 | ||
生產許可證 | 是否提供了有效的生產許可證及明細(復印件) | ||
交貨期、交貨地點、交貨條件 | 符合第五章“物資需求一覽表”的要求 | ||
其它情況 | 競談文件規(guī)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況 | ||
3.3.2 | 技術評審標準 | 報價物資規(guī)格型號 | 符合第五章“物資需求一覽表”的要求 |
報價物資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 提供了符合競談文件要求的合格檢測報告 | ||
生產組織供應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術指標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術規(guī)格書”的要求 | ||
生產和檢驗設備 | 滿足生產能力要求 | ||
主要原材料來源及質量控制 | 主要原材料來源及質量控制是否滿足競談要求 | ||
月供能力 | 滿足競談物資供應需要 | ||
其它情況 | 競談文件規(guī)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況 | ||
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況 | 1.不接受報價修訂和評標價的評定的 2.報價文件存在不平衡報價 3.競談文件規(guī)定可以廢標的其他情況 |
本次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報價法,即通過評審報價最低的報價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但低于成本價的或超過競談人可以接受價格的除外。
2. 評標委員會
2.1競談組織單位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按照程序由5人以上單數(shù)組成評審專家組進行評審。經過評標,每個包件推薦中標候選人1-3名。
2.2評標委員會負責整個評審工作。如果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審議事項存有不同意見,以評標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shù)的意見為準。如仍然無法達成一致,審議事項應在重新評審后,以評標委員會成員簡單多數(shù)的意見為準。
2.3評標工作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3.2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價人的報價按廢標處理。只有通過了資格審查的報價人才進行下一步的審查。
3.3.1商務評審
審查報價人是否根據競談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審核報價文件是否實質性地符合競談文件的要求,商務審查的主要內容和要求詳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審查報價人是否根據競談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技術文件,審核報價文件是否實質性地符合競談文件的要求,技術審查的主要內容和要求詳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對關鍵條文的偏離、保留或反對的條款,如接受將不能實現(xiàn)競談的目的,或將妨礙與滿足競談文件要求的報價進行公平比較的偏差。報價文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屬重大偏差:
(1)未按競談文件規(guī)定對報價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報價表、物資描述表、報價成本分析表、報價人資格聲明等簽字、蓋章的;
(2)無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權委托書的(適用于授權代理人簽署報價文件的情況);
(3)未按競談文件要求提交報價保證金,或沒有實質性響應的;
(4)報價人遞交二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報價文件、或出現(xiàn)折扣報價、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串通報價的;
(5)報價物資主要技術指標和性能不滿足競談文件技術要求的;
(6)報價物資規(guī)格型號與競談物資不符且不能滿足競談物資要求的;
(7)出現(xiàn)競談人不能接受的條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條件、或拒絕出具履約保函或降低履約保函金額的、減少或減輕報價人的責任和義務的;
(8)報價文件中出現(xiàn)重大漏項的;
(9)其他情況: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報價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廢標處理。
3.3.4報價的評審
3.3.4.1算術性計算錯誤的修正
評標委員會按照以下規(guī)定對報價進行算術性計算錯誤修正:
(1)報價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報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如果用數(shù)字表示的金額與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以文字金額為準,并修正數(shù)字表示的報價、合價;
(2)如果單價和合價不符或合價與報價不符,以單價為準,修正合價,以合價為準,修正報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的錯誤除外。
(3)對不同文字文本報價文件的解釋發(fā)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3.3.4.2評標價的評定
(1)本次評標價以每包件物資的到站總價予以評定;
(2)如果發(fā)現(xiàn)報價供貨范圍有非實質性的遺漏,為便于公平比較,遺漏部分的價格要用同一個包件所有報價中相同部分的最高報價計入評標價;
(3)報價按照評標委員會根據上述過程的修正值予以調整,報價人應被視為受此約束。如果報價人不接受修正過后的報價,其報價將被拒絕;
(4)報價分析:評標委員會對報價進行評審,審查報價是否明顯低于成本價或明顯高于市場價。
低于成本價的確認:如果報價人的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或報價明顯低于其他報價的,評標委員會將要求該報價人做出書面說明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價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報價人以低于成本價競標。
明顯高于市場價的確認:如果報價人的報價高于報價交易地的物價部門上月(或季度)指導價或者報價交易地當月的市場平均交易價,評標委員會將要求該報價人做出書面說明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價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報價人以明顯高于市場價競標。
(5)如果評標委員會在對報價人報價修正中,報價人修正后的報價低于報價人開標時的唱標價,則以報價人的唱標價為評標價進行排序。如果該報價人最終中標,報價人應承諾以修正后的報價與競談人簽訂合同,若報價人不承諾,其報價應被拒絕。
(6)如果評標委員會在對報價人報價修正中,報價人修正后的報價高于報價人開標時的唱標價,則以報價人修正后的報價為評標價進行排序。如果該報價人最終中標,報價人應承諾以唱標價與競談人簽訂合同,若報價人不承諾,其報價應被拒絕。
3.4報價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4.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報價人對所提交的報價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報價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4.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報價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報價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報價文件的組成部分。
3.4.3 評標委員會對報價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報價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
3.4.4評標委員會有權要求有疑問的報價人提供所需報價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報價文件應按廢標處理。
3.5報價文件的拒絕
評標委員會對報價文件評審的結果進行匯總審核,對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報價將被拒絕:
(1)低于成本價競標的或明顯高于市場價的;
(2)被確定為有重大偏差的;
(3)報價人串通報價、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報價的。
3.6評標結果
3.6.1推薦中標候選人:除第二章“報價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對通過資格審查、商務、技術、報價評審的報價人,按照經評審的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排序前1至3名的中標候選人。如果報價人經評審的報價一致時,以2023-2024年財務報表中年度營業(yè)收入最大的報價人優(yōu)先。
3.6.2中標能力:對于同一報價人在同類物資1個以上包件中均具備履約能力且價格均為最低時,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該報價人的生產能力、供貨保證能力等因素,評定其最大中標能力,并按照相關包件授標總價最低的原則,在該報價人最大中標能力內,推薦其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薦其他報價人為中標候選人。同類物資一個報價人只允許中一個包件。
3.6.3完成評審報告:評標委員會按原國家計委等七部委《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guī)定》2001年第12號令的規(guī)定編制評審報告,對于需要向中標候選人進一步澄清、說明、補正的事宜應納入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全體評標委員共同簽字確認。
3.6.4中標人的確定:在被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競談人應確定排序第一者為中標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選人放棄中標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棄中標的,競談人可以按中標候選人排序依序確定中標人。
3.7拒絕所有報價
3.7.1 在評審過程中,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的包件,評標委員會可以拒絕該包件的所有報價,
(1)報價人都不能通過評審;
(2)報價人少于3個使得報價明顯缺乏競爭性的;
(3)經評標委員會證實報價人串通報價損害競談人利益的。
4.評標工作紀律與保密要求
4.1評標工作應嚴格按照本評標辦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
4.2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1)報價人或者報價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與報價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報價公正評標的;
(3)曾因在競談、評標以及其他與競談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4.3開啟報價文件后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為止,評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guī)定,凡屬于審查、澄清、評價的有關資料以及授予合同有關的信息,都不應向報價人或與該評標過程無關的其他人員泄漏。
4.4報價人在報價文件的審查、澄清、評標和比較以及授予合同決定的過程中,對有關人員施加影響的任何企圖和行為,都可能導致報價人的廢標。
4.5評標工作結束后,與評標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包括報價函、評標資料、評標辦法、演算草稿紙和數(shù)據信息記錄等必須全部交回存檔或銷毀。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買方]
與
[賣方]
物資采購合同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簽訂地點:
第一節(jié) 通用合同條款
1.定義
在合同中,有關名詞和術語按下列解釋:
1.1“合同”指買方和賣方之間達成的中標合同,包括合同協(xié)議書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對賣方與買方都具有約束力。
1.2“合同總價”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
1.3“物資”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須向買方提供合同物資明細表中規(guī)定的一切物資。
1.4“服務”系指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以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伴隨服務和合同中規(guī)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1.5“買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并與賣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1.6“賣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并與買方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1.7“賣方代表”指賣方委派的負責與買方等相關單位聯(lián)系的人員,具體人員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
1.8“天”指日歷天。
2.標準和適用性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資應符合技術規(guī)格書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3.合同文件和資料的使用
3.1沒有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技術規(guī)格書、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3.2沒有買方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3.1款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第3.1款所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及全部復制件還給買方。
4.知識產權
4.1賣方應保證,買方使用本合同物資或物資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如有發(fā)生,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以及由此所發(fā)生的全部費用。
5.聯(lián)絡
5.1買方負責督促和檢查賣方的合同履行情況。
5.2賣方應按項目設賣方代表,負責物資生產、供貨、質量檢驗、交接、調試、技術服務(含售后服務)等環(huán)節(jié)的業(yè)務協(xié)調以及與買方、施工單位等相關單位的聯(lián)絡,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內向買方書面提供賣方代表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及授權書。
5.3賣方代表的變更、撤銷應獲得買方的書面認可。買方有權根據賣方代表的工作情況,提出撤換人員的要求。賣方應根據5.2款的要求盡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員,在新任人員到位前原賣方代表繼續(xù)承擔5.2款的職責。
6.計劃和報告
6.1在中標合同簽署后7天內或發(fā)貨前30天,買方向賣方提出月供應需求計劃(訂單)。
6.2賣方收到月供應需求計劃(訂單)后2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可行的生產、運輸、供應方案。如買方認為需要調整,賣方應根據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賣方應根據供應需求計劃,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買方提交進度報告(非強制條款)。進度報告應包括:
(1)生產供應安排計劃;
(2)實際完成進度與計劃完成進度的比較;
(3)如果實際進度比計劃進度滯后,應給出原因及改進措施。
7.檢驗、測試
7.1在交貨前,賣方應按合同要求對物資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和重量等進行全面詳細的檢驗,并出具一份證明物資符合規(guī)定的檢驗證書。
7.2 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生產商的所在地、交貨地點或物資的最終目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生產商的所在地進行,買方或其代表有權參加在交貨之前對物資的檢驗與測試,賣方應免費提供工作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術資料、檢測工具和儀器。
7.3如技術規(guī)格書中對檢驗、測試有明確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8.包裝和標記
8.1賣方提供的全部物資均應按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進行包裝,包裝應適應運輸、裝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銹等需要,確保物資安全無損運抵合同約定地點。
8.2物資的包裝、標記和證件,須符合《產品質量法》及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符合買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貨物包裝不當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如因賣方原因造成合同貨物的誤運,賣方應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相應費用。
9.運輸和保險
9.1賣方負責辦理物資在運抵目的地途中的運輸和保險;如賣方負責安裝的,則貨物運抵現(xiàn)場移交后的保險責任仍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將物資完好無損地運送到合同約定地點。
9.2物資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并由賣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9.3賣方應按買方約定組織供應,合同物資應在要求的時間前送達交貨地點。
9.4賣方應在物資裝車/船前24小時之內以傳真形式將合同號、物資名稱、數(shù)量、運輸工具名稱、車/船號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
10.驗收
10.1賣方應隨同每批物資發(fā)運附一份發(fā)貨物資清單、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等必要文件。
10.2物資運抵交貨地點后,買賣雙方及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按賣方提供的發(fā)貨物資清單對到貨數(shù)量、外觀、型號規(guī)格、合格證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包裝破損,應作出記錄并立即檢查,確認是否對物資本身造成損傷。如確認對物資本身造成了損傷,賣方應及時更換被損傷的物資,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補救以達到物資出廠的標準。
10.3物資經驗收合格后,買方向賣方出具驗收單據。此驗收合格的單據不作為判定物資質量的依據。
10.4買方出具驗收單據后,物資所有權轉移給買方,但并不解除賣方對其物資應負的質量責任。
10.5買方有權對驗收合格后的物資交由業(yè)主指定或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驗部門檢驗,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物資不能滿足技術規(guī)格的要求,賣方應及時更換,或者根據買方要求對缺陷免費進行修復以滿足技術規(guī)格的要求,并承擔該部分檢驗費用。
11.伴隨服務
11.1賣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專用合同條款”與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附加服務(如有):
(1)實施或監(jiān)督所供物資的現(xiàn)場組裝和/或試運行;
(2)提供物資安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3)為所供物資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4)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物資實施運行或監(jiān)督或維護或修理,但前提條件是該服務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5)在賣方廠房和/或在現(xiàn)場就所供貨物的安裝、試運行、運行、維護和/或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1.2 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技術規(guī)格中規(guī)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行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2.備品備件
12.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1)買方從賣方選購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并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
(2)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賣方應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采購所需的備件;
(3)在備件停止生產后,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guī)格。
12.2賣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技術規(guī)格書中的規(guī)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3.合同結算和付款
13.1 賣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在交貨點驗合格后,憑以下所列單證按月向買方結算貨款。
(1)已交貨且未結算物資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付款申請書;
(2)買方出具或認可的驗收單據和月度結算單;
(3)“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單據。
13.2賣方將13.1所列單據送交買方,買方按合同條款約定對單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實,確認無誤后,作為支付的依據。
14.保證
14.1賣方向買方保證嚴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資和服務。
14.2賣方保證合同項下的所有物資是采用先進的工藝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資及其組件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術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技術標準的要求。由于工藝或材料的問題而導致物資的任何缺陷,賣方對此負責。
14.3 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質量保證期內所發(fā)現(xiàn)的缺陷,由買方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后應在3天內到達現(xiàn)場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給予免費維修或更換,缺陷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14.4賣方保證對由于生產制造及未交付買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資的任何缺陷負責,賣方收到買方關于物資缺陷書面通知時,保證迅速進行缺陷修補、更換,其費用買方均不負責。
14.5賣方應保證其是合同所供貨物的合法持有者,使買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貨物受到第三方侵權的訴訟。如買方因使用合同貨物受到第三方的訴訟,賣方應在買方的協(xié)助下自費處理與第三方的訴訟并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費用和損失。
15.質量保證
15.1質保期見技術規(guī)格書或合同協(xié)議書有關約定。
15.2賣方應對所提供物資的質量負責。
15.3在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發(fā)生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額中。
15.4賣方在合同物資質量保證期外但在壽命期內提供的其他服務,費用由買賣雙方商定。
16.變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況下合同約定內容不予調整。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如買方按實際需要須對合同物資規(guī)格、數(shù)量、交貨地點和交貨期進行調整,可依據工程進度提前30天書面向賣方發(fā)出變更通知,賣方應予執(zhí)行。發(fā)生調整的,買賣雙方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
16.2如果交貨地點發(fā)生變化,根據運輸里程和運輸單價重新計算運雜費,并相應調整合同金額。
16.3因工程實際原因導致物資型號規(guī)格發(fā)生變更,買賣雙方應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合同“合同物資明細表”中有適用于變更型號規(guī)格的,采用該型號規(guī)格的出廠單價;
(2)合同“合同物資明細表”中無適用于變更型號規(guī)格,但有類似型號規(guī)格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型號規(guī)格的出廠單價,由買賣雙方商定變更型號規(guī)格的出廠單價;
(3)合同“合同物資明細表”中無適用或類似型號規(guī)格出廠單價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潤原則或參考同期市場價,由買賣雙方商定變更型號規(guī)格的出廠單價。
16.4買方要求調整物資規(guī)格、數(shù)量或者變更交貨地點的,賣方可以申請延長履約時間并書面通知買方,買方同意后執(zhí)行。
16.5 因國家稅改政策影響調整稅率的情況,應及時按照最新的稅率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fā)票,即只調整稅率,稅額,不調整不含稅單價,并與合同買方進行結算。
16.6合同變更或修改必須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后方可執(zhí)行。
16.7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設計變更,買方可據此調整部分或全部合同數(shù)量直至終止合同,賣方不得提出異議。
17.分包、轉包
17.1在沒有買方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賣方不能分包、轉包。
17.2雙方約定,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權利(含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否則將構成嚴重違約。
17.3本合同具有獨立性,雙方承諾妥善處理各自對外關系(含債權債務關系)。賣方保證買方不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被第三方提起訴訟(仲裁),否則將構成嚴重違約。
18.索賠
18.1如果賣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同意按下列一種或兩種結合起來的方式承擔賠償事宜。
(1)賣方同意退貨并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手續(xù)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車費、退回物資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以及違約扣款。
(2)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新物資更換或修復有缺陷的物資,賣方應承擔更換和修復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果該缺陷出現(xiàn)在質量保證期內,則同時延長所更換或修復物資的質量保證期。
(3)若賣方在運輸(加工、安裝、拼裝)等過程中發(fā)生車輛、設備、貨物毀損或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以及對周圍環(huán)境、水流、道路、樹木、作物等造成損害時,賣方應當妥善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同時,如果賣方不及時妥善處理,買方可以根據需要直接進行事故處理,并依據生效法律文件、買賣雙方或買方與第三人達成的協(xié)議所確定的費用數(shù)額由買方以所欠賣方貨款數(shù)額為限,直接從賣方貨款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18.2只要買方的索賠通知是在質量保證期滿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賠便應被認為是有效的。
18.3若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20天內未予回復,該索賠要求應視為被賣方接受。
18.4若賣方未能按18.1款規(guī)定方式在約定時間內消除質量缺陷,買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該質量缺陷,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19.誤期賠償費
19.1 在合同有效期內,若賣方執(zhí)行合同遇到無法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書面確定是否同意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
19.2除合同條款第16.5、19.1款約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在不影響買方行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買方有權從應付貨款、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周的賠償費按遲交物資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一(1%)計扣,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3%)。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有權根據合同條款第20條的約定終止合同。
20.終止合同
20.1 在買方對賣方下列任一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受到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根據合同條款第16.5、19.1款的約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資,且在買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時限內仍未履行;
20.1.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義務;
20.1.3如果買方有充分依據證明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即屬于下述定義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來影響買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采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或隱瞞事實,損害買方利益的行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下的合同終止應按照第20.3款規(guī)定辦理。
20.3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0.1款的約定,終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買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物資類似的物資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因購買類似物資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在終止部分合同情況下,賣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0.4如賣方所供應物資因項目或上級管理部門(業(yè)主、質監(jiān)站、政府主管單位等)檢查不合格,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對不合格貨物予以退貨且不支付貨款,如給買方造成其他損失的,買方有權從賣方貨款和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21.不可抗力
21.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諸如戰(zhàn)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受影響的合同一方應將此類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14日內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合同另一方。
21.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合同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但該合同方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的情況通知合同另一方。
21.3合同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xù)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xù)超過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2.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稅法征收的與賣方合同執(zhí)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23.1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出現(xiàn)爭議時,買賣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甲方上級單位(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法人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起訴。
23.2合同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最高效力,雙方以后發(fā)生的補充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發(fā)料單、結算單等涉及到爭議解決方式的,均不得對抗此條約。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本合同文件于雙方在合同協(xié)議書上簽字時間起開始生效。
買賣雙方通過代表聯(lián)絡合同執(zhí)行有關事宜,一切交往函電均應為書面形式。
注冊地址:太原市小店區(qū)平陽路84號 郵編:
通訊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張開新 職務:執(zhí)行董事
納稅人身份:一般納稅人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1100705601
付款銀行名稱:建行太原市河西支行
付款銀行賬號:14001835208050012006
1.2賣方:(注:須填寫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 (注:以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郵編:
納稅人身份:(注:一般納稅人)
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銀行賬號:(注:必須是在主管國稅機關備案的帳號):
2.伴隨服務
2.1賣方必須提供的伴隨服務有:
2.1.1賣方應負責對其所供應物資的操作使用人員進行現(xiàn)場培訓;
2.1.2物資的指導使用及其他售后服務。
2.2 除了提供前文提及的其規(guī)格和供貨范圍在本合同文件“技術要求”中詳細列明的產品之外,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和條件負責以下事宜:
2.2.1供貨合同文件經雙方簽字以后,賣方在接到競談人書面通知的7天內必須將專職人員代表派駐交貨地點,以便及時進行產品交接和解決各種爭議;
2.2.2賣方為本項目供貨配備的專職人員的主要通訊設施(如手機等)應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tài);
2.2.3買方發(fā)現(xiàn)產品有任何質量問題,賣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應作出快速反應,與相關人員聯(lián)系,協(xié)調解決質量爭議;
2.2.4任何品種、批次的產品一經發(fā)現(xiàn)并確認為不符合質量標準,賣方應無條件地予以退貨或調換成合格的產品。
3.1賣方提供∕不提供備品備件。(根據需要選擇)
3.2提供的備品備件項目、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見“技術規(guī)格書”。(如需賣方提供備品備件時)
4.合同結算
4.1 定價模式
(1)結算單價=結算基準價+綜合費用
(2)結算基準價:以到貨當日“我的鋼鐵網(www.mysteel.com)”公布的“蘭州市場建筑鋼材價格行情”供應商所供鋼材對應鋼廠品牌同規(guī)格型號報價作為采購物資對應的結算基準價 ,若無對應廠家報價,則以所有報價廠家同規(guī)格型號報價的算數(shù)平均值(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為基準價。
(3)綜合費用:50元/噸,是賣方把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庫房或標段施工現(xiàn)場交貨的所有費用,含稅費等,包括但不限于包裝費、搬運、儲存、裝卸車費(不含工地現(xiàn)場指定位置卸車費)、人工費、運雜費、管理費、售后服務費及其它費用。
(4)若參考網站當規(guī)定時間遇節(jié)假日未公布市場價格,則以節(jié)假日前一個工作日的價格為準;如網上當天有多個報價時,以當天首次報價為準。表列參考備注價格。
(5)參考網站未公布規(guī)格、品種出廠單價的確定:未公布規(guī)格的比照該網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規(guī)格的網價進行確定。沒有最接近的小規(guī)格時按最接近的大規(guī)格確定。
(6)需求時新增的規(guī)格、品種結算基準價的確定:需求時新增的規(guī)格的結算基準價比照參考網站對應品種規(guī)格網價;未公布規(guī)格的比照已有的賣方最接近的小規(guī)格的結算基準價進行確定,沒有最接近的小規(guī)格時按最接近的大規(guī)格確定。
(7)除特別說明外,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參考網站公布的個別價格數(shù)據明顯失真時,合同雙方本著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則,協(xié)商解決。
4.2結算條款
4.2.1賬期設定:甲乙雙方于每月5日-10日進行對賬(每月供貨數(shù)量起止時間為上月6日至本月5日),對賬完成后甲乙雙方簽訂對賬結算書,乙方根據對賬結算書于每月12日前向甲方提供與對賬結算等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方當月結算后于次月5日前支付當期結算貨款金額的80%,結算后90日內支付至該批貨款金額的100%。貨款支付并不免除賣方對交付物資質量的保證責任。
4.2.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鐵建銀信、銀行承兌等支付方式。
4.2.3逾期條款:如買方出現(xiàn)資金困難,賣方同意給予 3 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限期間內不視為買方違約且不計違約金(利息),賣方不得以此為由中斷本合同的物資供應。買方在付款寬限期滿后,仍逾期支付貨款的,買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對賬開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利息),計算的基數(shù)以買方最后一筆付款時剩余欠款金額為準,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現(xiàn)已支付部分的貨款。
4.2.4違約金上限:買方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向賣方支付的違約金(利息、訴訟費、賠償金等所有費用)的最高上限不得超過違約部分的1%,本合同其余條款與此不一致的,以此條款為準。
4.3其他結算說明
4.3.1實際結算單價由買賣方根據上述的計算方法計算、核對無誤后確定。
4.3.2買賣雙方之間的賬務以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物資對賬單》為準。合同履行過程中及結算階段,其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送貨小票、送貨或收貨清單、運輸單據、其他結算類單據、企業(yè)詢證函、往來款項、承諾、擔保、證明等資料)無任何法律效力,買方有權不予認可。
4.3.3賣方按收貨人確認的收料數(shù)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日期,以及本結算批次供應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開具正式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因國家稅改,對稅率進行調整的,應及時按照最新的稅率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fā)票,即只調整稅率、稅額,不調整不含稅單價,并與合同買方進行結算。
4.3.4報價以及結算貨幣:人民幣。
4.4發(fā)票的開具
4.4.1 賣方應根據競談人要求簽訂合同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競談人要求賣方與項目部簽訂合同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賣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4.4.2貨款支付前賣方須先開具可支付款項等值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給買方。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賣方不開具或開具了不合格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買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賣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買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賣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不合格發(fā)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開具虛假、作廢等無效發(fā)票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開具、提供發(fā)票的;開具發(fā)票種類錯誤;開具發(fā)票稅率與合同約定不符;發(fā)票上的信息錯誤;因賣方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造成發(fā)票認證失敗等。
4.4.3賣方應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之日起10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送達至買方,買方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賣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合格的,應在接到買方更換要求后7日內重新開具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送達至買方,相關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
4.4.4發(fā)票開具信息:
賣方發(fā)票開具重要信息如下,否則買方可以拒收。
名稱: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911400001100708439
注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陽路84號;
電話:0351-725837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太原市河西支行;
銀行賬號:14001835208050011982。
備 注:以我方通知為準
4.5賣方提供的發(fā)票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遵守如下條款:
4.5.1賣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必須與買方辦理發(fā)票交接手續(xù),無買方經辦人員簽認,視為賣方未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發(fā)生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丟失,由賣方承擔責任。
4.5.2賣方遲延送達、開具錯誤等原因導致其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沒有通過稅務部門認證,造成買方不能抵扣的,買方有權拒絕接收。
4.5.3如果買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聯(lián)或抵扣聯(lián),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專用發(fā)票記賬聯(lián)復印件及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
4.5.4如果獲得開具的匯總專用發(fā)票,則賣方應提供其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fā)票專用章。
4.5.5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備注欄須按買方要求填寫。
5. 通知
5.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fā)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5.2雙方任何一方的名稱、住所、稅務登記、賬戶等重要信息變更,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如一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義務致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5.3本合同載明的雙方地址和聯(lián)絡方式亦為雙方工作聯(lián)系往來、法律文書及爭議解決時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機構的訴訟文書(含裁判文書)向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記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證登記地址)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競談編號: 合同編號:
買 方:
賣 方:
根據競談文件、中標通知書、賣方的報價文件及相關保證和承諾,就包件號()物資的采購和供應,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條件簽署買賣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詞及術語與以下涉及的合同條款中定義的名詞及術語意義相同。
2.本合同協(xié)議書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專用合同條款;
(2)通用合同條款;
(3)合同物資明細表;
(4)廉政協(xié)議書;
(5)誠信合規(guī)協(xié)議;
(6)技術規(guī)格書;
(7)本合同其他條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應相互補充和相互解釋,在不明確或矛盾時,應按以上順序在先者為準。
3.本合同含稅總金額為人民幣 (若采用浮動價結算的,為本合同暫定含稅總金額為人民幣 )(用文字和數(shù)字分別表示)。
4.賣方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向買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資,買方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貨款。
5.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xiàn)行法律進行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以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作為補充。
6.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應為書面形式,且需經雙方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其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買方執(zhí) 份,賣方執(zhí) 份。
8.本合同自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附件 1:合同物資明細表
2:廉政協(xié)議書
3:誠信合規(guī)協(xié)議
4:技術規(guī)格書
買方全稱: 賣方全稱: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人: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合同物資明細表(浮動價)
采購單位: 采購編號: 包件號:
序號 | 物資 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技術標準及要求 | 計量單位 | 數(shù)量 | 合同價格 | 稅率 | 發(fā)站 | 運輸方式 | 交貨地點 | 運距(km) | ||||
基準價 (元/噸) | 綜合費用(元) | 到站單價(元) | 不含稅單價(元) | 合價(元) | |||||||||||
1 | 2 | 3 | 4=2+3 | 5 | 6=1×4 | ||||||||||
1 | 鋼筋 | HRB400Φ6 | 詳見技術規(guī)格書 | 噸 | 1.922 | 13% | / | 公路運輸 | |||||||
2 | 鋼筋 | HRB400E Φ8 | 噸 | 48.792 | 13% | ||||||||||
3 | 鋼筋 | HRB400E Φ10 | 噸 | 27.464 | 13% | ||||||||||
4 | 鋼筋 | HRB400E Φ12 | 噸 | 33.090 | 13% | ||||||||||
5 | 鋼筋 | HRB400E Φ14 | 噸 | 60.838 | 13% | ||||||||||
6 | 鋼筋 | HRB400E Φ16 | 噸 | 40.199 | 13% | ||||||||||
7 | 鋼筋 | HRB400E Φ18 | 噸 | 17.886 | 13% | ||||||||||
8 | 鋼筋 | HRB400E Φ20 | 噸 | 8.004 | 13% | ||||||||||
9 | 鋼筋 | HRB400E Φ22 | 噸 | 14.913 | 13% | ||||||||||
10 | 鋼筋 | HRB400E Φ25 | 噸 | 13.236 | 13% | ||||||||||
合計 | 266.344 |
備注:1.表中到站單價為貨物運送至買方指定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加工費、損耗、檢驗試驗費、包裝費、運雜費、裝車費、材料超耗費用、技術服務費、人員培訓費、保險費、資金占用費用和利潤、售后服務費及稅金等所有費用。
2.數(shù)量以實際驗收數(shù)量為準。
含稅到站合價總計(人民幣大寫):
賣方名稱(加蓋公章):
賣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協(xié)議書
廉政協(xié)議書
買方:
賣方: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地點:
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guī)范、約束買賣雙方的行為,防止違法、違紀和不廉潔問題的發(fā)生,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特訂立本協(xié)議書。
一、 買賣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并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主管單位或部門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
2.雙方業(yè)務往來中堅持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guī)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加強監(jiān)督管理,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4.發(fā)現(xiàn)對方在業(yè)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guī)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并要求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5.發(fā)現(xiàn)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條款,有義務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有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二、買方(含買方人員)義務
1. 不得接受賣方或向賣方索取或以借用為名占用賣方的任何財物;不得接受賣方的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接受賣方的任何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2. 不從賣方報銷或支付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得接受賣方提供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在婚喪喜慶等活動中不邀請賣方人員參加、不接受賣方的財物。
3. 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向賣方介紹或指定物資供應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向賣方推銷或指定使用物資設備等;不得借用、占用賣方車輛。
4. 對無法拒絕的賣方及其個人所送的錢物,應在一個月內報告上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并及時退還賣方或上繳紀檢監(jiān)察組織。
5.對賣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應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結果。
三、賣方(含賣方人員)義務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買方行賄;不得向買方送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向買方贈送任何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2. 不得為買方報銷或支付應由其單位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不得向買方提供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不參加買方人員的婚喪喜慶等活動,不向買方家庭成員及親屬贈送任何禮金、禮品。
3. 不接受買方介紹或指定的物資供應商;不接受買方推銷或指定使用的物資設備,不向買方無償提供車輛等。
4.對買方及其個人索要錢物、介紹或指定物資供應商、推銷或指定使用物資設備、借用占用車輛等行為予以拒絕,并及時主動向本單位(本系統(tǒng))上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報告。
5.對買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應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結果。
四、違約責任
1.買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的,按管理權限,由主管單位或部門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賣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的,買方將視情節(jié)輕重對賣方處以罰款;對情節(jié)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嫌犯罪的,將提請有關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買賣雙方不履行各自義務,構成犯罪和違紀的,由司法機關和有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按管轄依法依紀處理,所認定的事實和處理結果作為承擔下列約定違約責任的依據。
五、違約責任追究
1. 買賣雙方自覺履行本協(xié)議并互相監(jiān)督,一方不履行協(xié)議的,另一方有權利和義務進行舉報。
一方主動舉報另一方,舉報方不承擔上述約定的違約責任,全部由被舉報方承擔,但不免除各自應負的法紀責任。
2. 由于雙方單位或工作人員個人行為造成違約的,雙方單位承擔上述約定的違約責任。
3. 雙方在履行協(xié)議中發(fā)生爭議,一方有權向對方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幫助解決爭議。
4.雙方有義務將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通報對方。
六、本協(xié)議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本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行完畢。有效期內發(fā)生的違約事實,有效期后發(fā)現(xiàn)的適用本協(xié)議。
七、本協(xié)議是合同協(xié)議書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單位章) 賣方:(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合規(guī)協(xié)議
雙方同意,本協(xié)議是雙方訂立的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務人員的定義
本協(xié)議中的“公務人員”應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單位的下列人員:
(一)政府的官員、雇員、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經公共權力機構授權行事的人士;
(二)國際組織的官員、雇員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權力的政治組織的官員、雇員、代表,或皇室成員;
(四)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或施加決定性影響力的公共企業(yè)的官員。
二、遵守反腐敗法律
賣方在此聲明、保證及承諾,本協(xié)議約定的活動或交易相關的賣方及賣方的關聯(lián)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代理、顧問、承包商、受托人、最終受益人和股東,及所有直接或間接代表賣方行事的個人及相關方,過去未曾、將來亦不會違反,或致使買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關于打擊國際商業(yè)交易中行賄外國公職人員行為的公約》,及業(yè)務所在國的反腐敗、反欺詐、反串謀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則等(合稱“反腐敗法律”)。賣方特此聲明、保證及承諾:賣方及賣方關聯(lián)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代理、顧問、承包商、受托人、最終受益人和股東,及所有代表賣方行事的個人及相關方,過去未曾、將來亦不會發(fā)生以下行為:
(一)為如下目的給予或承諾給予公務人員、個人或實體任何利益:
1.不當影響公務人員的行為或決定;
2.誘使公務人員違反其法定職責從而作為或不作為;
3.誘使公務人員直接通過其個人影響力,或通過其對國內外政府或政府部門的影響力,影響該政府或政府部門的行為或決定;
4.協(xié)助賣方、買方或買方關聯(lián)方不當獲得或保持商業(yè)機會或使其獲得不當優(yōu)勢。
(二)為如下目的給予或承諾給予個人任何利益,無論其是否為公務人員:
1.意圖使該個人不當履行其應盡的職責或義務;
2.知悉或相信該個人接受利益即構成不當履行其應盡的職責或義務。
三、持續(xù)義務
賣方在此聲明并保證:賣方和賣方的關聯(lián)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代理、顧問、承包商、受托人、最終受益人和股東,及所有代表賣方行事的個人及相關方,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均會遵守反腐敗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
四、公務人員參與
除已向買方披露的情形外,賣方現(xiàn)有的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最終受益人、股東(此處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東)及員工均非公務人員,其直系親屬亦均非公務人員;若發(fā)現(xiàn)上述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最終受益人、股東或員工成為公務人員時,賣方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買方。
五、無私設資金
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賣方不會因為接受反腐敗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為便利反腐敗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為,而設立或保有秘密或賬外資金、賬戶或資產,無論其是否與本協(xié)議擬進行的交易相關。
六、合規(guī)聲明
本協(xié)議簽署后,賣方應提供其遵守反腐敗法律的年度合規(guī)證明。
七、賠償
賣方承諾:買方及其代表、高級管理人員、董事、員工及股東不承擔因賣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的反腐敗陳述、保證與承諾而造成的損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罰金、損失賠償金或上述個人或相關方的經濟損失。
八、終止權
根據可靠消息來源,包括但不限于賣方陳述或有正當來源的新聞報道,如買方認為賣方已實質性違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敗法律的相關陳述、保證與承諾,則視為賣方實質違反本協(xié)議。無論賣方是否因為違反反腐敗法律而獲罪或受到其他懲罰,買方都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且無須為此承擔罰金或對賣方支付賠償。
九、審核權
賣方應保留所有必要記錄以證明其遵守本協(xié)議的規(guī)定。賣方同意,經買方事先通知,買方或買方指派的審計事務所可查閱或審核賣方與本協(xié)議履行相關的會計賬簿和記錄。買方及其指派的審計事務所對前述會計賬簿和記錄的查閱或審核應嚴格限于本協(xié)議所述工作范圍,且應僅為合規(guī)審核目的。本條所列審核費用應由買方獨立承擔。
十、費用
賣方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所產生的成本及費用應完全由賣方承擔,買方事先同意承擔的除外。
十一、調查通知
賣方同意,如其發(fā)現(xiàn)其因與本協(xié)議相關的行為正被執(zhí)法或監(jiān)管機關、政府機構、國際組織、證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組織調查,應立即通知買方;此外,如賣方發(fā)現(xiàn)其因違反反腐敗法律而正被執(zhí)法或監(jiān)管機關、政府機構、國際組織、證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組織調查,無論被調查行為是否與本協(xié)議相關,應立即通知買方。
咨詢舉報郵箱:zt17ts01@163.com。
甲 方(買方): 乙 方(賣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 其授權的代理人 :
地址: 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技術規(guī)格書
第五章 物資需求一覽表
競談人: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標項目部 競談編號:ZT17-JJZXTP-2024-002
序號 | 包件號 | 項目簡稱 | 物資名稱 | 規(guī)格 型號 | 技術標準/圖號 | 計量 單位 | 數(shù)量 | 交貨 地點 | 交貨狀態(tài) | 交貨條件 | 交貨期 | 備注 |
1 | GJ01 | 積石山項目 | 鋼筋 | HRB400E Φ6 | 詳見技術規(guī)格書 | 噸 | 1.922 | 項目施工用地指定現(xiàn)場 | 滿足使用和易性要求 | 專業(yè)運輸車運至項目施工用地指定現(xiàn)場 | 具體以實際書面通知為準 | |
2 | 鋼筋 | HRB400E Φ8 | 噸 | 48.792 | ||||||||
3 | 鋼筋 | HRB400E Φ10 | 噸 | 27.464 | ||||||||
4 | 鋼筋 | HRB400E Φ12 | 噸 | 33.090 | ||||||||
5 | 鋼筋 | HRB400E Φ14 | 噸 | 60.838 | ||||||||
6 | 鋼筋 | HRB400E Φ16 | 噸 | 40.199 | ||||||||
7 | 鋼筋 | HRB400E Φ18 | 噸 | 17.886 | ||||||||
8 | 鋼筋 | HRB400E Φ20 | 噸 | 8.004 | ||||||||
9 | 鋼筋 | HRB400E Φ22 | 噸 | 14.913 | ||||||||
10 | 鋼筋 | HRB400E Φ25 | 噸 | 13.236 |
注:此數(shù)量為暫估數(shù)量,實際結算以買方實際需求數(shù)量為準。
第六章 技術規(guī)格書
(1)原材料由乙方負責檢驗并對其質量負責,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規(guī)定的原材料,給甲方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及監(jiān)理隨時可對其進行檢查、監(jiān)督。
(五) 投標物資詳細的運輸和供應方案
1.投標人交付的物資應分別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貨地點。
2.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和了解施工地點的地理位置和運輸條件,采用合適有效的運輸和貨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證工程所需物資按時、按量供應的具體措施。
3. 運輸:保證材料完整交付甲方手中。
賣方應隨同每批物資發(fā)運附一份發(fā)貨物資清單、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書等必要文件。
物資運抵交貨地點后,買賣雙方及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按賣方提供的發(fā)貨物資清單對到貨數(shù)量、外觀、型號規(guī)格、合格證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xiàn)包裝破損,應作出記錄并立即檢查,確認是否對物資本身造成損傷。如確認對物資本身造成了損傷,賣方應及時更換被損傷的物資,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補救以達到物資出廠的標準。
物資經驗收合格后,買方向賣方出具驗收單據。此驗收合格的單據不作為判定物資質量的依據。
買方出具驗收單據后,物資所有權轉移給買方,但并不解除賣方對其物資應負的質量責任。
買方有權對驗收合格后的物資交由業(yè)主指定或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檢驗部門檢驗,如果任何被檢測或測試的物資不能滿足技術規(guī)格的要求,賣方應及時更換,或者根據買方要求對缺陷免費進行修復以滿足技術規(guī)格的要求,并承擔該部分檢驗費用。
第七章 報價文件格式
報 價 文 件
正本/副本
報價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1.報價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
4.報價保證金
5.資格審查資料
6.報價資料
7.供應能力分析表
8.組織供應、運輸、售后服務等方案
9.競談物資技術規(guī)格書
10.承諾書
11.其他材料
1. 報價函
報價函
致:(對應包件的競談組織單位)
我方已經仔細研究了 (編號)(物資類別/名稱)(包件號:)競談文件的全部內容,同意競談組織單位在競談文件中對報價人的約束。愿意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小寫)的報價總價,按合同約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資及服務。
如果我方的報價被接受,我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供貨期內供貨,并確保所提供物資的品種、規(guī)格、質量和數(shù)量以及相關服務滿足競談文件的要求,并嚴格執(zhí)行競談文件中的各項條款,認真履行賣方的責任及義務,兌現(xiàn)我方報價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承諾。
我方同意報價文件在報價人須知規(guī)定的報價有效期內保持有效,對我方具有約束力,并可隨時接受合作。
我方保證,報價文件的所有內容及提供給競談組織單位的所有證明文件和資料是真實的、準確的,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資料和信息的失實和錯誤,貴方將有權否決我方的報價,同時我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正式合同準備簽訂或執(zhí)行之前,本報價函、競談人的書面通知及中標通知書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我方理解競談組織單位不一定接受最低價或收到的任何報價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報價人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報價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報價人:(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加蓋公章)
3. 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書聲明:注冊于**省**市**縣工商管理局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授權(單位、部門名稱)(職務、姓名)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編號)競談文件的第 包件報價及合同的簽訂、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被授權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加蓋公章)
4. 報價保證金
5. 資格證明資料
報價人名稱 | |||||||||
注冊地址 | 郵政編碼 | ||||||||
聯(lián)系方式 | 聯(lián)系人 | 電話 | |||||||
傳真 | 網址(或電子郵箱) | ||||||||
組織結構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術職稱 | 電話 | ||||||
技術負責人 | 姓名 | 技術職稱 | 電話 | ||||||
成立時間 | 員工總人數(shù): | ||||||||
營業(yè)執(zhí)照號 | 其中 | 高級職稱人員 | |||||||
注冊資本 | 中級職稱人員 | ||||||||
開戶銀行 | 初級職稱人員 | ||||||||
賬號 | 技工 | ||||||||
經營范圍 | |||||||||
備注 | 應附報價人有效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及其年檢合格的證明材料、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有效的三證合一營業(yè)執(zhí)照等材料的復印件、開戶許可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材料。 |
應附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的復印件。(具體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項目名稱 | |
項目所在地 | |
采購單位名稱 | |
采購單位地址 | |
采購單位電話 | |
合同價格 | |
交貨起始日期 | |
最終交貨日期 | |
項目描述 | |
備注 | 1.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的信息,并注明序號; 2.應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 |
附“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結果截圖。
項目名稱 | |
項目所在地 | |
采購單位名稱 | |
采購地址 | |
采購單位電話 | |
簽約合同價 | |
交貨起始日期 | |
最終交貨日期 | |
項目描述 | |
備注 | 1.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的信息,并注明序號; 2.應附合同復印件(合同數(shù)量及交貨期等); 3.當報價人為制造商且同類供貨項目是通過代理商簽約并實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及電話。 |
報價人名稱 | |
報價人在 年 月~ 年 月(遞交報價文件之日起前 年內)發(fā)生的合同訴訟及仲裁歷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競談組織單位名稱、訴訟緣由、爭議事項、爭議金額、勝訴或敗訴。 | |
報價人及報價人法定代表人在 年 月~ 年 月(遞交報價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內)中發(fā)生的由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定的行賄犯罪記錄。 |
1、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判決、裁決等有關法律文書復印件。
2、附報價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遞交報價文件之日起前1年內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enshu.court.gov.cn)訴訟及仲裁的查詢結果。
6. 報價資料
投標物資報價表
競談人:中鐵十七局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積石山縣災后重建集中安置點20工程項目部 競談編號: ZT17-JZXTP-2024-002 包件號: GJ01
包件名稱 | 物資名稱 | 規(guī)格 型號 | 單位 | 數(shù)量 | 不含稅單價 | 不含稅金額 (元) | 稅率 | 稅金 | 含稅單價 (元) | 含稅金額 (元) | |
a | b=f/(1+d) | c=a*b | d | e=c*d | f | g=a*f | |||||
GJ01 | 鋼筋 | HRB400E Φ6 | 噸 | 1.922 | |||||||
鋼筋 | HRB400E Φ8 | 噸 | 48.792 | ||||||||
鋼筋 | HRB400E Φ10 | 噸 | 27.464 | ||||||||
鋼筋 | HRB400E Φ12 | 噸 | 33.090 | ||||||||
鋼筋 | HRB400E Φ14 | 噸 | 60.838 | ||||||||
鋼筋 | HRB400E Φ16 | 噸 | 40.199 | ||||||||
鋼筋 | HRB400E Φ18 | 噸 | 17.886 | ||||||||
鋼筋 | HRB400E Φ20 | 噸 | 8.004 | ||||||||
鋼筋 | HRB400E Φ22 | 噸 | 14.913 | ||||||||
鋼筋 | HRB400E Φ25 | 噸 | 13.236 | ||||||||
合 計 | / | / | |||||||||
1、報價說明:1、表中單價為浮動結算單價。
|
含稅到站總價(人民幣大寫):
報價人名稱(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6.1報價表/二次報價表
競談人名稱: 競談編號: 包件號: | ||||||||||
序號 | 物資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數(shù)量 | 技術標準及要求 | 交貨狀態(tài)及條件 | 交貨地點 | 收貨單位 | 交貨日期 | |
交貨狀態(tài) | 交貨條件 | |||||||||
合 計 |
投標人名稱:(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報價人名稱: | 編號: | 包件號: | ||||
序號 | 項目 | 單位 | 數(shù)量 | 單價(元) | 金額(元) | 備注 |
一 | 材料費小計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1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2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二 | 人工費小計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三 | 機械加工費小計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1 | 設備折舊費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2 | 設備維護費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四 | 水電費小計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生產成本合計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五 | 管理費小計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1 | 生產管理費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2 | 銷售費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3 | 服務費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4 | 財務費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成本合計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六 | 出庫單價 | 噸 | 1 | |||
七 | 運雜費合計 | 噸 | 1 | |||
1 | 出庫費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2 | 在途運輸費 | km*噸 | 20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3 | 卸車費 | 噸 | 1 | 代理商此項不填 | ||
八 | 稅金 | 噸 | 1 | |||
九 | 管理費 | 噸 | 1 | 生產商此項不填 | ||
十 | 利潤 | 噸 | 1 | |||
十一 | 資金成本 | 噸 | 1 | |||
到站單價 | 噸 | 1 |
備注:1. 報價人按物資品種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項目內容及順序固定不變。細目不限于上述內容,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
2. 依報價包件xx為例,標出其主要單價。
報價人名稱(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供應能力說明
序號 | 內容 | 競談物資 | 備注 |
一 | 最大月供應能力 | ||
二 | 已簽合同月供應數(shù)量 | ||
三 | 剩余月供應能力 | ||
四、運營能力
(組織供應本項目所需物資的人力資源保障、運輸調度及相關管理措施等)
五、財務能力
(組織供應本項目所需物資的資金保障,包括資金來源、規(guī)模、方式等)
六、應急保障能力
(當生產、運輸、市場等發(fā)生影響供應的情況時所能采取的應急措施)
報價人名稱(公章):
要求報價人根據本項目所處的地理位置、環(huán)境、氣候、道路交通和工期等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組織供應、運輸方案及物資售后服務等方案。方案應明確供應生產廠家的地址和品牌名稱,包括資源組織、資金籌措、人員安排、運輸方案、售后服務等合理詳細的內容,方案滿足競談組織單位施工進度的要求。
8. 競談物資技術規(guī)格書
對競談文件技術規(guī)格書中提出的要求,報價人必須逐項作響應性應答,否則即認為報價人不滿足采購方的要求,其報價被拒絕。
報價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承諾書
致:(對應包件的競談組織單位名稱)
我方完全接受評標委員會根據競談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的規(guī)定,修正和評定評標價。
若我方中標,我方承諾:
如果修正后的報價低于競談時的唱標價,以修正后的報價簽訂合同;
如果修正后的報價高于競談時的唱標價,以唱標價簽訂合同。
報價人名稱(加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承諾書
我方承諾:若我方中標后,將根據競談文件有關條款的要求,同意競談組織單位或者競談組織單位委托的物資代理公司在施工現(xiàn)場按隨機取樣進行質量檢驗;若質量檢驗不合格須進行復檢,復檢費用由我方負責;如復檢不合格按退貨處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報價人名稱(加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承 諾 書
致:(對應包件的競談組織單位名稱)
我公司作為 報價人,在此鄭重承諾:我單位在報價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違法違規(guī)行為,如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我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報價人:(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10. 其他材料